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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歲的彭傑父母離異後母親改嫁,父親和爺爺因病相繼去世。小彭傑的生活從此無依無靠。後來法院找到彭傑的母親希望她能撫養兒子,但是彭傑母親以自己家庭困難,經濟條件不允許為由拒絕承擔撫養義務。無奈之下,彭傑將母親告上法庭。
四川省崇州市的彭傑今年九歲。不久前小彭傑把自己的親生母親告上了法庭。彭傑的媽媽和爸爸在1998年就離婚了,當時彭傑只有2歲,離婚後的媽媽改嫁到了幾十里外的另一個村子,年幼的彭傑從那個時候起就和父親一起生活了。但是,去年彭傑的父親突然因病去世。今年年初,80歲的爺爺也去世了。小彭傑一下子失去了兩個最重要的親人。本來彭傑的叔叔還可以照顧他,但年初叔叔全家人都外出打工去了,這下小彭傑徹底沒有親人管了。
孤身一人的彭傑只好自己照顧自己,實在不行就挨家挨戶輪流吃飯。就這樣,小彭傑在鄉親們的幫助下勉強過了一段。但是9歲的他畢竟太小了,生活根本無法自理。今年6月的一天,彭傑覺得不舒服,一個人跑去看病,結果昏倒在路上。慶倖的是,彭傑暈倒的地方離鄉政府只有200多米,很快他就被路過的鄉幹部發現了,趕快用車子把他送到醫院去進行體檢,體檢過後給他輸了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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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鄉里派人到村裏了解彭傑的情況,他們對彭傑的遭遇很同情,同時他們也認識到,雖然有鄉親們的幫助,但是一個9歲的孩子是無法這樣生活下去的。彭傑的父親和爺爺都不在了,叔叔又外出打工。看來惟一的辦法就是去找他的親生母親,讓母親來撫養他。但是讓大家沒有想到的是,彭傑的母親知道這件事後拒絕撫養彭傑。
主持人:現在我們還沒有看到孩子的母親,但是我們知道的情況是父親不在了,母親理所當然應該撫養自己的兒子,但是現在母親拒絕撫養。在法律上這種行為應該怎麼認定?
李明瞬:這種行為應該是構成遺棄。按照我們國家法律的規定,對於因為年老年幼或者患病等多種原因,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對他具有撫養義務而拒絕撫養的就構成遺棄。如果是遺棄情節惡劣的就構成了刑法上的遺棄罪。
彭傑的母親為什麼這麼狠心,連親生兒子都不願意撫養呢?彭傑的母親到底是個怎樣的人,她到底有什麼特殊原因才不願意撫養自己的兒子呢?原來,彭傑的母親身高還不足1.4米,而且比較瘦弱,經常生病,她説她不願意扶養彭傑完全是因為自己現在的生活條件不允許,經濟能力有限。
據了解,彭傑的母親現在生活的村子是崇州市的貧困村,她再婚後又生了一個男孩,剛滿5歲,她丈夫身體也不好,幹不了太重的體力活,全家的經濟來源主要靠種地賣糧食維持,一年的收入不過2000多元,而且還有一個80歲的婆婆,體弱多病,經常要花錢買藥。她説現在家裏的負擔已經把她壓得喘不過氣來了,實在沒有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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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彭傑母親所説的這些理由,彭傑所在的社區工作人員了解過也能夠理解,但是他們説這不能成為母親拒絕撫養兒子的理由,因為彭傑畢竟是一個未成年人,不管怎麼説母親都應該把彭傑接到自己身邊來撫養。這是法律規定,也是做母親的義務。但是彭傑的母親依然堅持稱自己現在的生活條件確實困難,她是不可能再把彭傑接過去撫養的,只能常去看看他,給他帶些食物和必要的生活用品。
村民們都很關心彭傑的事,他們覺得這孩子的現狀確實很可憐,但是究竟該怎麼解決這件事呢?就在社區和彭傑母親商量如何解決孩子撫養問題的這段期間,彭傑的生活還是沒有人照顧,更讓人擔心的是,因為長時間沒人管教他,彭傑現在變得很不聽話,逆反心裏很強。
鄉親們説,其實彭傑是個很聰明的孩子,但是可能長時間沒人管他變得非常頑皮。
在事情解決之前,社區的工作人員只好找了個人家暫時代養了彭傑,這是兩位沒有孩子的老人,他們很喜歡彭傑。老人説剛開始彭傑非常淘氣,但是經過一段時間教育管理後,他已經變得聽話多了。在此期間,彭傑的母親到也來看望過孩子。不知是從小就離開了媽媽,對媽媽的感情已經不深了,還是因為覺得媽媽不想要他了,彭傑對母親的態度很是冷漠。
雖然彭傑暫時有人照顧了,但大家還是覺得這不是個長久的辦法。一方面那老兩口年紀大了,自己身體也不好,另一方面也是最重要的,就是他們對彭傑的學習無法給予幫助。考慮到彭傑的學習成長,鄉政府和社區的工作人員只好再次來到彭傑的母親家做她的工作,但是結果還是一樣,彭傑母親再三推辭,依然不肯接受彭傑。
主持人:我們看到彭傑的母親確實也有一些自己的特殊情況,但是彭傑母親的具體情況是不是她不撫養彭傑的理由?
李明瞬:我覺得不能構成。彭傑的母親確確實實有一定的困難,但是首先她自己能夠獨立生活,然後她也可以對彭傑進行一定的照料,另外,如果你自己真的不能夠履行這些義務的話,我們《收養法》裏規定由於某種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他的生父母也可以把孩子送養,也可以向當地的政府申請救濟。他也可以和社會的福利機構進行聯絡。他母親雖然身體比較矮小,但是她精神智力並沒有問題,仍然是一個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她應該承擔對孩子的撫養義務的。
在這種情況下,2005年6月27日,濟協鄉和協和社區代表彭傑提起刑事自訴,以遺棄罪將母親吳瓊告到了崇州市人民法院,要求她承擔起對彭傑的撫養義務。崇州市人民法院懷遠法庭受理了此案。法官到吳瓊家下達了立案通知書。得知自己被兒子告上了法庭,吳瓊顯得很吃驚。
法官了解了吳瓊目前的生活狀況,他們發現這個案子並不像通常的遺棄案那麼簡單,不管本案吳瓊是否構成犯罪,彭傑的問題還是不能得到根本解決。法院發現吳瓊現在的生活條件確實比較差,他們覺得簡單地判決這個案子不是最好的處理辦法,為此他們多次到吳瓊家,和濟協鄉政府以及彭傑所在的社區商量事情的解決辦法。
在大家的努力下,成都市一家民辦學校了解了彭傑的遭遇,他們表示願意代養他。在了解了這所學校具備撫養彭傑的條件後,崇州市人民法院對這起遺棄案進行了調節。今年8月24日,吳瓊和這所學校簽訂了關於彭傑的代養協議,從2005年一直到2012年,學校將供養彭傑直到他初中畢業。協議規定,在此期間,彭傑的監護權歸學校,他初中畢業後再由吳瓊繼續承擔對彭傑的撫養義務。吳瓊還寫了一份保證書,表示彭傑初中畢業後她願意撫養他。
現在,彭傑已經到學校開始了他新的生活,成為了一名小學三年級的學生。他現在的生活十分規律,按時上課、吃飯、休息。他説自己最喜歡綠色,因為禾苗是碧綠的,小草是碧綠的,連自己的夢也是碧綠的。彭傑説他很喜歡這所新學校,相信彭傑在這個環境裏一定會好好地學習,健康地成長,快樂地生活。
主持人:法院找到了這種變通的方法,您怎麼看法院的這種做法?
李明瞬:法院通過各方面的努力,給孩子找到了一個很好的歸宿,同時明確了他母親的法律義務和法律責任,對社會也是一個教育,我覺得這種做法是非常好的。
主持人:我們一方面希望彭傑能夠珍惜現在的學習環境,好好學習,另外我們也希望彭傑的母親多去看看孩子,希望法院的工作人員和社區工作人員關心孩子的承諾能夠做到實處,因為孩子外表的冷漠可能僅僅是一種掩飾,在內心深處,任何一個九歲的孩子都在渴望著母愛,母愛可以溫暖和熔化一切的障礙。
責編:西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