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説法] 抓小偷
央視國際 (2005年03月02日 11:13)
家住瀋陽的老邵在某天下班之前隨意向窗外看了一眼,竟然發現有一個人正圍著他那輛破自行車打轉,一看就沒安好主意。老邵的這輛自行車用他自己的話説,除了鈴不響以外哪兒都響,他沒想到就是這樣一輛他平時都懶得上鎖的破車,居然還有人要偷,但當時他還是追了出去 。
沒想到這小偷舍命不捨財,騎上車就跑,一直跑到一條死衚同裏。這時,老邵衝小偷一聲大喝:站住,小偷頓時嚇破了膽,乖乖地推著自行車跟著他往辦公室走。老邵説他抓小偷靠的是智取,可不是莽撞。因為小偷有一米八幾的大個子,而那個老邵也就一米七左右。這樣的對抗之下,老邵肯定吃虧。所以老邵當時心想,無論如何也要找一個機會趕緊打電話報警,可是就在老邵琢磨著怎麼對付小偷呢,小偷先撲通一聲跪在老邵面前,這一招還真把老邵給懵住了。
據老邵講,小偷跪著求他不要報案,而且表示會痛改前非。老邵一方面感到不能把小偷逼得太急了,一方面也是動了惻隱之心就沒有報案,而是給小偷上起了法制教育課。老邵是一家法律服務所的工作人員,上法制教育課可是他的本行。老邵在對小偷進行教育的同時,也了解了小偷一些情況。小偷告訴老邵他是從農村來的,家裏挺困難,半年前剛結婚,媳婦兒懷孕六個月了,這是他第一次偷車,沒想到就撞到老邵手裏了。
老邵對小偷教育了大半個小時,最後小偷作出了一個讓老邵意外的舉動,他從兜裏拿出了300元錢直往老邵手裏塞,説就當是今天的法律諮詢費。老邵想了想後問小偷,如果我真收了你的錢,給你上了堂法制宣傳教育課,你以後能改邪歸正嗎?小偷當即點頭,發誓今後肯定好好做人。老邵心裏這個美呀,他覺得自己的自行車不但保住了,而且還上了一堂生動的法制教育課,讓這個小偷能夠痛改前飛,社會上不又多一個良好的公民,這該多得意呀。
可是小偷拿出三百塊錢説要給諮詢費,老邵心想那咱就收下吧,但是按照正規的手續應該給你開一個發票才行。可是就在老邵在隔壁找到發票,填上款項,再回來問小偷姓名的時候,小偷卻不見了蹤影。無奈之下,老邵只得在付款人上寫下了“小偷”兩個字。當時他心裏很生氣,但是轉念一想,這小偷還是年輕歲數小,如果真要把真名寫到發票上,將來對他的發展也沒有好處。
於是老邵把發票收好了,心想這小偷不管怎麼説心虛,可能著急走發票沒拿,我給他留著,沒準兒哪天他還會回頭來找我,但是這小偷是再沒回來拿發票。不過周圍的人這議論可就大了,而這議論讓老邵覺得快扛不住了。大家一方面認為小偷可恨,另一方面又對老邵的做法似乎還挺有意見。
比如一位李大爺對老邵還真有點意見,而這意見主要是針對老邵處理偷車賊的方法上。當然也有人贊同老邵的做法,認為對待小偷還是以教育為主。但大多數人還是持反對意見,他們都認為偷車賊應該嚴懲,但老邵卻讓小偷逃避了應受的懲罰,甚至有的人還認為老邵的300元錢收得不明白。有人認為小偷身份比較特殊,他的錢可能來路不明,即使小偷的錢是正當渠道獲得的,憑感覺老邵也不應該收。
各種各樣的説法讓老邵一時間煩惱不已,自己到底是做錯了還是對了?為了求證,同時也是證明自己的行為合情、合理、合法、光明磊落,他主動把事情披露給當地媒體。聽媒體報道,老邵的同行對他的行為又有了新的看法,他們甚至認為老邵的做法有敲詐的嫌疑。但老邵説他思來想去,這300元錢一是小偷自願,二是法律服務,他收得名正言順無可挑剔。
老邵説他其實並不在乎人們的議論,也不怕別人知道這件事,他自信小偷一定能改好,不會辜負他的一片良苦用心。儘管這麼説,但我們還是能夠感覺到老邵為這事兒承受著不小的壓力。現在老邵已經通過媒體,將這300元轉交給了見義勇為基金會。
主持人:今天我們請到演播室的嘉賓是中國政法大學的曲新久教授。曲教授,老邵的事太戲劇性了,感覺像一個小品。首先作為一個小偷來講,甭管他出於什麼理由,他畢竟是準備實施一個盜竊行為。從法律上來看,他的盜竊行為完成的話,要負什麼樣的法律責任?
老邵
曲新久:按照我們國家法律盜竊行為分為兩個類型,一個是違法,另一個是犯罪,數額比較大是犯罪,數額比較少就是違法。一輛破自行車了可能幾十塊錢,公安機關會對他進行行政的拘留或者罰款。如果是在某種誘因之下偶然發生的,公安局考慮到個人情況也許批評教育就可以了。
主持人:但是老邵用自己這樣的方式來解決小偷的問題,從法律來講會有問題嗎?
曲新久:大部分情況下,小偷應該送警察來處理。如果一個小偷偷了輛破自行車,公民個人通過批評教育使他真誠悔悟,那麼公民是可以做這樣的處理。如果小偷到處偷自行車,恐怕就不是公民批評教育就算了,所以一般人發現小偷之後首先自己會判斷性質是否惡劣,偷盜的數額有多大,對社會造成的危害可能有多大,自己作為一個普通公民有沒有能力處理這個事。
主持人:這個案子裏面老邵也確實把小偷給感動了,小偷最後掏出了三百塊錢,可能真的是出於內心的一種感謝或者是悔過,那麼怎麼看這三百塊錢諮詢費?
曲新久:從道德上和法律上講,老邵還是不應該拿這筆錢。當然,老邵還是代表事務所來拿這筆錢,並準備開發票。但是當小偷被你抓住,你對他進行批評教育,這是在道德層面上的行為,也起到了良好的效果,這時就不要再沾上經濟利益。如果沾上經濟利益産生另外的目的,在某種意義上就是乘人之危,是不公平的。
主持人:有人説老邵拿了小偷這300元錢是在敲詐小偷,您怎麼看?
曲新久:這個案子還談不到老邵的敲詐行為,因為他並非是主動地去勒索要挾,只是小偷感到悔悟,似乎為了擺脫自己的困境主動提出來的,所以談不到敲詐的性質。
主持人:現在老邵把這300塊錢又捐出去了,你覺得老邵把這個錢捐出去之後,這件事情是不是又發生了微妙的變化?
曲新久:捐助社會公益事業後,這300塊錢不能視為對小偷的罰款,這種情況下,可以把小偷的300塊錢視為一種無主物,要送給社會公益機構,這也是基本妥當的。
責編:西尋 來源:CCT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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