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則:評分採取十分制;6.00為入圍決賽節目基礎分。
聲樂、器樂、舞蹈各設8金、12銀、20銅;
主持人設3金、6銀、9銅;
電視片設8金、12銀、15銅;
獲獎節目,按設獎數額和得分高低排序。
1、聲樂評分原則:
區分獨唱和合唱。
新創作品(或選材適當)得分:0.1—0.5分
音準、音質、節奏、氣力、發聲方法等控制技巧及綜合藝術素質得分0.1—2.0分;
作品的難度、理解程度(如齊唱、合唱的整齊有序)和熟練感覺等得分:0.1—1.0分;
輔助手段運用得當(服裝、音樂、道具、化裝)得分: 0.1—0.5分。
2、器樂評分原則:
區分樂器類別和獨奏與合奏。
新創作品(或選材適當)得分: 0.1—0.5分;
音準、音質、節奏、力量、速度、手法創新等技巧及綜合藝術素質得分0.1—2.0分;
作品的難度、理解程度和熟練感覺等得分: 0.1—1.0分;
綜合手段運用得當(服裝、音樂、道具、化裝)得分: 0.1—0.5分。
3、舞蹈評分原則
區分獨舞和集體舞。
新創作品(含選材得當,構思新穎,編排流暢)得分: 0.1—0.5分;
舞蹈藝術素質表現(基本功,訓練規範,現場發揮,表現力)得分:0.1—3.0分;
輔助手段運用得當(服裝、音樂、道具、化裝)得分: 0.1—0.5分。
4、主持人評分原則:
自選主持(滿分為0.1—3.0分):選手圍繞少兒題材自選題目進行主持,要求內容健康,時間2分鐘之內。該環節測試選手的普通話水平及主持詞語設計能力。
現場提問(滿分為0.1—4.0分):組委會命題,選手根據題目要求,現場組織一段採訪。時間2分鐘。該環節測試選手的反應能力、組織能力、現場應變能力。
才藝展示(滿分為0.1—3.0分):選手展示自己主持以外的才藝,方式自選,題目自定,要求內容健康。時間3分鐘。該環節測試選手的藝術素養。
5、電視片評分原則:
電視節目類評分標準為“受眾、創意、劇本、實現”四項內容,每一項不能評“0”分。
①受眾(0.1—2.0分):包括擬定的受眾範圍是否存在、擬定的節目對其是否具有吸引力、是否具有文化價值、是否具有娛樂性、是否尊重受眾等。
②創意(0.1—4.0分):指是否有趣、是否原生態、是否有新方法、是否喚起觀眾思考、能否激發觀眾興趣等。
③劇本(0.1—1.0分):指結構是否得當、內容是否經過調研、語言是否成熟、情節是否激發觀眾興趣等。
④實現(0.1—3.0分):指創意是否被電視充分展開(包括視覺效果、攝像作業、編輯風格、音樂形式等)、節目節奏處理是否得當、其它媒體是否已經佔先等.
備註:優秀指導教師獎的標準為:所指導學生獲得一金、或二銀、或三銅者。
各單項獎原則上從金獎作品中産生,如有特殊情況,經評委會討論通過,也可從銀獎中産生。
責編:白小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