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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霆案ATM機取款改判“法治”與“人文”本可兼容。2006年4月21日晚10時,ATM機出故障,取1000元卡裏才扣1元!狂喜之下,許霆將此事告訴同伴郭安山。小郭和小許分別從中提取了1.8萬元和17.5萬元後各自潛逃。事發後,小郭主動自首後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而潛逃一年被抓獲的小許被廣州市中院以盜竊罪判處無期徒刑。2008年5月22日,終審判決許霆獲刑5年並處罰金2萬元,繼續追繳非法所得17382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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