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獎項設置
(一)決賽冠軍(1名):選手及指導教師(共2人)獲得“CCTV杯”全國英語演講大賽冠軍獎盃及獲獎證書;赴英國參加“ESU Cultural Seminar”(8月,一週時間)活動。費用由外研社提供。
(二)決賽亞軍(2名):選手及指導教師(共4人)獲得獲獎證書;赴英國參加 “Oxford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Seminar”(7月,一週時間)活動。費用由外研社提供。
(三)決賽季軍(3名):選手及指導教師(共6人)獲得獲獎證書;參加“澳亞大專英語辯論賽”(7月中旬,一週時間),地點在大洋洲或亞洲某個國家(每年不同)。費用由外研社提供。
(四)決賽優勝獎(17名):選手及指導教師(共34人)獲得獲獎證書;參加“亞洲大專英語辯論賽”(5月初,一週時間),地點在亞洲某個國家(每年不同)。費用由外研社提供。
(五)榮譽獎:大陸地區參賽省(市、自治區)選送的3名選手中如果無人獲得上述4個獎項中的任何一項,則該省(市、自治區)3名選手中在大賽半決賽中成績最好的一人獲得本次大賽的榮譽獎,並參加“亞洲大專英語辯論賽”(5月初,一週時間),地點在亞洲某個國家。費用由外研社提供。如果該省選手在半決賽中有並列第一名的情況,則根據並列選手在該省復賽中的成績排名決定。
(六)單項獎:獎勵在決賽過程中某一方面表現突出的選手。
(七)優秀組織獎:獎勵大賽組織過程中成績突出的學校和大學外語教學研究會。
(八)各省(市、自治區)的復賽參照以上獎項設立本復賽賽區的獎項。
有關出國獎項的説明:
1.外研社提供獲獎選手及指導教師的往返國際機票、報名註冊費(含在國外的部分食宿費用)和簽證費,其他費用由獲獎選手及指導教師所在學校承擔。
2.指導教師須是在半決賽報道時登記、確認的惟一指導教師,不可由他人代替。
3.出國獎項一年內有效。因護照未能在規定時間辦理或簽證被拒簽等非主辦單位方面的原因而不能出國的人員不再享受出國機會。
4.獲得“榮譽獎”的選手若已在往屆大賽中享受到出國獎勵,則只能獲得證書而不再獲得出國獎勵。遇此情況,所在省(市、自治區)在大賽半決賽中成績第二的選手獲出國獎勵。
5.參加“外研社杯”全國英語辯論賽的選手可參加本演講大賽,但如果同時獲得兩項比賽中出國活動的獎勵,只能選擇其中一項。
九、日程安排
1.2008年5月17日召開大賽組委會籌備會議,討論並通過本章程。各省(市、自治區)大學外語教學研究會應按本章程所規定的時間表組織本省(市、自治區)的初賽和復賽。
2.2008年9月10日主辦單位召開工作會議,確定比賽程序與章程。
3.10月30日前,各省(市、自治區)完成復賽。
4.11月16-18日,半決賽。
5.11月19日,決賽選手接受電視錄播和直播培訓。
6.11月20-22日,決賽(每天一場,每場比賽在賽後第三天播出)。
7.11月26日,總決賽(一場,現場直播)。
十、大賽宣傳
籌備會後,中央電視臺英語頻道通過《中國電視報》、央視網站、中央電視臺英語頻道和其他頻道為大賽的報名、初賽進行預熱宣傳。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負責在中央和地方媒體進行宣傳。各省(市、自治區)大學外語教學研究會應積極與當地媒體聯絡,有效安排本賽區內的比賽報道。為配合中央電視臺英語頻道的宣傳工作,各初賽賽區有條件的可拍攝部分比賽實況和花絮,上傳至大賽網站(http://esc.fltrp.com)。
十一、本章程的解釋權歸大賽組委會。
2008“CCTV杯”全國英語演講大賽組委會
中國中央電視臺英語頻道
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
2008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