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獎勵辦法

  外研社提供獲獎選手和指導教師的往返國際機票、報名註冊費(含在國外的部分食宿費用)和簽證費,其他費用由獲獎選手和指導教師所在學校承擔。指導教師必須是選手在報名錶中填寫的惟一的指導教師;獲得出國獎勵的指導教師只能本人出國,不能由他人頂替。出國獎項本年度有效。因護照未能在規定時間辦妥或簽證被拒簽等非主辦單位方面的原因而不能出國的人員不再享受出國機會。參加“外研社杯”全國英語辯論賽的選手可參加本大賽,但如果同時獲得兩項比賽中出國活動的獎勵,只能選擇其中一項。

獎項設置:
(一)決賽冠軍(1名):選手及指導教師(共2人)獲得“CCTV杯”全國英語演講大賽冠軍獎盃及獲獎證書;赴英國參加“ESU Cultural Seminar”(8月,一週時間)活動。費用由外研社提供。
(二) 決賽亞軍(2名):選手及指導教師(共4人)獲得獲獎證書;赴英國參加 “Oxford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Seminar”(7月,一週時間)活動。費用由外研社提供。
(三)決賽季軍(3名):選手及指導教師(共6人)獲得獲獎證書;參加“澳亞大專英語辯論賽”(7月中旬,一週時間),地點在大洋洲或亞洲某個國家(每年不同)。費用由外研社提供。
(四)決賽優勝獎(14名):選手及指導教師(共28人)獲得獲獎證書;參加“亞洲大專英語辯論賽”(5月初,一週時間),地點在亞洲某個國家(每年不同)。費用由外研社提供。
(五)榮譽獎:大陸地區參賽省(市、自治區)選送的3名選手中如果無人獲得上述4個獎項中的任何一項,則該省(市、自治區)3名選手中在大賽半決賽中成績最好的一人獲得本次大賽的榮譽獎,並參加“亞洲大專英語辯論賽”(5月初,一週時間),地點在亞洲某個國家。如果該省選手在半決賽中有並列第一名的現象,則根據並列選手在該省復賽中的成績排名決定。費用由外研社提供。
(六)單項獎:獎勵在決賽過程中某一方面表現突出的選手。
(七)優秀組織獎:獎勵大賽組織過程中成績突出的學校和大學外語教學研究會。
(八)各省(市、自治區)的復賽參照以上獎項設立本復賽賽區的獎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