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05軍校招生政策詳情(附招生院校名單)
央視國際 (2005年05月11日 09:45)
部隊院校今年招收應屆高中畢業生和部分軍校招收無軍籍學員,以及地方高校招收國防生的消息在本報4月25日一版刊發後,在社會上引起廣泛反響,讀者紛紛打來電話或致函本報詢問有關招生的情況。近日,記者採訪了教育部、解放軍總政治部有關部門。現將有關政策規定解答如下:
一、軍校招收高中畢業生有關規定
報考條件:招生對象必須是參加當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的應屆高中畢業生,年齡20周歲(截止當年9月1日)以下,未婚;思想進步,品德優良,志願從事國防事業;身體健康,符合軍隊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
報名時間:一般與普通高等學校報名時間同步進行:一種是高考之前填報志願;第二種是高考結束之後、成績公佈之前、估分填報志願;第三種是高考成績公佈之後填報志願。具體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確定,並通知考生。
填報志願:考生須填寫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提供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志願表》。填寫時注意在“提前單獨錄取”欄內寫清所要報考的軍隊院校的名稱和專業。
體格檢查:政審、面試合格考生方可參加身體檢查。考生體檢執行軍隊院校現行招生體格檢查標準,實行主檢醫師負責制。
錄取方式:軍隊院校招生實行提前單獨錄取,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從政審、面試和體檢合格的考生中,區分男、女生,按院校招生專業計劃數的120%投檔,院校招生辦公室按專業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錄取對象。未被軍隊院校錄取的考生繼續參加普通高等學校的錄取。軍隊院校招生全部實行遠程網上錄取。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單科競賽獲獎者、有文體專長並取得相應證書者、軍隊幹部子女、革命烈士子女,可在投檔比例範圍內優先錄取。
軍校錄取過程中,當第一志願上線考生數量不足時,可擴大到第二志願或服從調劑的上線考生。非第一志願考生的錄取,仍按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進行,招生院校不得拒錄非第一志願高分考生。錄取考生時如院校指揮類專業出現生源不足,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應積極調劑生源。各招生院校不得將招生指標調劑到其他省。
享受待遇:新生入校後,軍隊院校在3個月內進行復查。經復查合格者,即取得學籍和軍籍,享受部隊供給制學員待遇,發放津貼費,學習和生活費用由軍隊承擔。其家庭享受軍屬待遇。學員學習期滿,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德、智、軍、體等方面考核合格,准予畢業,發給畢業證書,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規定者,授予相應學位。由院校根據總政治部下達的分配計劃,統一分配到軍隊系統,按工作崗位,任命為軍官或文職幹部。畢業學員可報考本校或其他軍隊院校及軍隊科研單位研究生,特別優秀的可免試推薦碩士研究生。
招收無軍籍學員:從2005年開始,第二、三、四軍醫大學和解放軍藝術學院全部招收無軍籍學員,學員在校學習期間沒有軍籍,但享受軍隊提供的相關待遇,畢業考核合格的辦理入伍提幹手續並分配到軍隊單位工作。
與軍校其他學員相比,無軍籍學員的不同之處:①學員入校時,不辦理入伍手續,其戶籍管理按照承訓院校所在地普通高等學校在校學生戶籍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②考生入校經復查合格者,院校與學員本人須簽訂《軍隊院校無軍籍學員入學協議書》。③無軍籍學員于畢業當年6月份,辦理入伍提幹手續,入伍時間統一從當年6月30日起算,同時登出戶口,家庭按有關規定享受軍屬待遇。八年制醫學教育學員于第五學年結束時辦理入伍提幹手續。④學員在校學習期間醫療費用按學校所在城市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的有關政策執行。免交學雜費和住宿費,服裝由院校統一組織價撥,學校每年向學生發放10個月共3300元的生活補助費(寒暑假兩個月不發),其他費用自理。
二、地方高校招收國防生有關規定
國防生是指根據軍隊建設需要,由軍隊依託普通高等院校,從參加全國高校統一招生考試的普通中學應屆高中畢業生中招收培養的青年學生,或從低年級在校生中選拔培養的本科生和研究生。
國防生與高校其他在校生的區別:國防生在校學習期間,享受國防獎學金,接受必要的軍政基礎訓練,畢業時按照協議定向分配到軍隊擔任幹部。國防生由所在高校負責管理,軍隊駐普通高等學校後備軍官選拔培訓工作辦公室(簡稱“選培辦”,下同)協助做好有關工作。 學習課程安排上,與本校同專業同期入學的其他在校生相同。
報考國防生應具備的條件:①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的普通中學應屆高中畢業生,並達到招生院校在本地區的錄取分數線;②符合《關於軍隊院校招收普通中學高中畢業生和軍隊接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政治條件的規定》,思想品德優良,志願從事國防事業,畢業後服從組織分配;③年齡在20周歲以下(截止當年8月31日);④身體健康,符合《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畢業後擬分配到軍隊專業技術崗位的國防生,視力標準可以適當降低。
志願報考國防生的考生,對照今年的國防生招生計劃,填報招收國防生的普通高校及相關專業。具體報名時間、方法由所在省市招生辦公室自行規定。
國防生錄取方式:國防生錄取工作由招生院校負責,選培辦協助,採取遠程網上錄取。政審、面試和體檢均合格的考生,且統考成績達到報考院校招生專業在招生地區的錄取提檔分數線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辦公室,依照考生分數從高到低的順序,按招生計劃數的120%的數量投檔,由招生院校擇優錄取。
填報國防生志願,但不具備國防生條件或未錄取為國防生的考生,不影響其他志願的正常錄取。
獲地區(市)以上的三好學生、學生幹部、黨員和特長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對符合國家規定的保送生條件且志願從事國防事業、綜合素質較高的應屆高中畢業生,按照國家招收保送生的辦法,經政審、面試和體檢合格,可免試保送為國防生。
國防生獎學金標準:國防生在校期間享受軍隊提供的國防獎學金,獎學金標準根據市場物價和高校學費情況制訂,由部分學雜費和生活補助費兩部分構成,其中,學雜費由軍隊與普通高校直接結算,生活補助費由選培辦逐月發放給學生本人。目前,國防獎學金的標準暫為5000元/年。
若如因計劃限制未錄取為國防生,還有機會成為國防生:軍隊每年除按計劃從普通中學高中畢業生招收國防生外,還從與軍隊簽訂依託培養協議的普通高校在校大學生選拔一定數量的國防生。具備國防生報考條件的考生,如考取了與軍隊簽約的普通高校,仍有機會成為國防生。簽約的高校專門設有國防生選拔培養辦公室。
國防生畢業分配:國防生畢業時經院校和選培辦綜合考評合格者,按照《國防生協議書》定向分配到軍隊工作。分配去向按照專業對口、人盡其才的原則合理確定,在滿足軍隊工作需要的前提下,盡可能兼顧本人的實際情況和意願。國防生畢業後,主要補充到部隊專業技術崗位,部分符合指揮幹部基本要求的,可補充到指揮崗位任職。
國防生畢業到部隊報到後,享受現役軍官(或者文職幹部)待遇,家屬享受軍屬待遇。在首次定職定評授軍銜、評任專業技術職務以及住房分配等方面,與同期入軍校學習的畢業學員相同。根據軍隊有關政策規定,本科畢業生一般定為副連職(或技術十三級)、中尉軍銜(或文職八級),碩士研究生定為正連職(或技術十二級)、上尉軍銜(或文職七級),博士研究生定為正營職(或技術十級)、少校軍銜(或文職六級),入伍時間從批准之日算起。 附:國防生招生院校名單
北京大學
中國人民大學
清華大學
北京交通大學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
北京理工大學
北京科技大學
北京林業大學
首都醫科大學
中國政法大學
南開大學
天津大學
天津科技大學
河北大學
河北工業大學
河北科技大學
山西大學
中北大學
太原理工大學
內蒙古大學
遼寧大學
大連理工大學
瀋陽工業大學
瀋陽航空工業學院
瀋陽理工大學
東北大學
大連海事大學
吉林大學
長春理工大學
長春工業大學
黑龍江大學
哈爾濱工業大學
哈爾濱理工大學
燕山大學
哈爾濱工程大學
復旦大學
同濟大學
上海交通大學
華東理工大學
華東政法學院
南京大學
東南大學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
南京理工大學
江蘇科技大學
南京郵電學院
河海大學
南京信息工程大學
浙江大學
安徽大學
中國科學技術
大學合肥工業大學
安徽理工大學
廈門大學
集美大學
南昌大學
華東交通大學
東華理工學院
南昌航空工業學院
山東大學
中國海洋大學
中國石油大學(華東)
山東理工大學
聊城大學
鄭州大學
河南理工大學
河南科技大學
河南大學
武漢大學
華中科技大學
武漢科技大學
中國地質大學
武漢理工大學
湘潭大學
湖南大學
中南大學
長沙理工大學
湖南師範大學
南華大學
中山大學
華南理工大學
華南師範大學
廣西大學
桂林電子工業學院
四川大學
重慶大學
西南交通大學
電子科技大學
成都信息工程學院
西華大學
西南財經大學
西南政法大學
雲南大學
昆明理工大學
西北大學
西北交通大學
西北工業大學
西安理工大學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
西安科技大學
長安大學
蘭州大學
蘭州理工大學
蘭州交通大學
寧夏大學
新疆大學
石河子大學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
寧波大學
西安郵電學院
廣東工業大學
責編:蘭華 來源:解放軍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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