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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規定高招“六不準”違規者將受嚴懲

央視國際 (2005年05月08日 14:52)

  新華社北京5月7日電 為進一步規範高校招生管理,確保2005年高招公平公正,教育部今年明確提出招生工作“六不準”規定,聲明對違反規定者將嚴厲查處,觸犯法律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招生工作“六不準”為:不準違反國家有關招生規定,不準徇私舞弊、弄虛作假,不準採取任何方式影響、干擾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準協助、參與任何仲介機構或個人組織的非法招生活動,不準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長的現金、有價證券,不準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長收取與招生錄取挂鉤的任何費用。

  教育部要求各地、各高校嚴格執行招生工作“六不準”,完善招生管理責任和責任追究制度,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把招生工作任務落實到人,責任明確到人。要建立完善考生申訴制度,以確保考生申訴渠道的暢通。要建立健全信息快速反饋、問題迅速處理的有效工作機制。

  教育部強調,各級教育紀檢監察部門要進一步加強有效監督,強化對招生重點環節、重點崗位、重點時段的監督,嚴厲查處頂風違紀案件,做到有訴必應、有案必查、有責必問、有錯必糾,把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落到實處。(記者 呂諾)

責編:蘭華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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