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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來臨之際,《經濟與法》老楊應邀參加北京市西城區工商局、西城區消費者協會、西城區人民法院聯合舉辦的《消費爭議調處實施辦法》座談會。 老楊 王新國 李建平
辦法規定,發生消費糾紛後,在雙方當事人都同意的情況下可以申請啟動“消費爭議調處快速通道”。爭議雙方如果在消協達成調解,當事人可申請法院對消費爭議調解協議出具調解書進行法律確認;當事人也可以直接約定調解時間到西城法院進行調解,調解成功後可申請法院對調解協議出具調解書進行法律確認。調解書由此就具有了和判決書一樣的法律效力,如有一方不按照調解書辦事,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去年一年,西城消協共受理消費者投訴597件,西城法院共受理468件消費者糾紛案件,其中有一部分就是因為消費調解不成最後告上法院。一旦進入訴訟程序,不論法官還是當事人都需要付出很多精力和時間。據西城法院法官張萌萌介紹,法官提前介入,能提供法律調解,在起訴前就化解了糾紛,看似增加了工作,但可以減少後期訴訟的工作。 西城消協秘書長李建平表示,過去消協調解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很多消費者因為顧慮到法院解決糾紛耗時耗力,又需要專門尋找法律指導,所以就放棄了維權。該辦法的出臺將降低消費者維權的成本。
責編:曹樹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