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寸大小的發票,與每個人的生活息息相關。對於很多無緣公款消費的群體,發票對他們或許是廢紙一張,往往在不經意間大手一揮給省略了。對於國家來説,一張發票卻承載著一份稅款,一種公民責任。
2004年5月,中國政法大學法學碩士郝勁松在北京乘坐地鐵時,分兩次花5角錢購買專用幣入廁,當他索要發票時,工作人員稱地鐵廁所沒有發票。於是郝勁松將北京地鐵公司起訴至法院,要求地鐵公司開具廁所使用費的發票,並書面道歉。最後法院判郝勁松獲勝,他拿到了有關方面出具的面值為五角的發票兩張,同時地鐵公司還表示收費廁所將配齊發票。
2004年9月16日,郝勁松乘坐北京鐵路局T109次列車去上海出差,在餐車上用餐消費了100元,當他索要正式發票時,服務人員卻只給了一張收據。郝勁松認為此舉侵犯了自己作為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於是將北京鐵路分局告上了法庭。而北京鐵路分局認為,列車上一直有發票,郝勁松根本沒有索要發票。經過審理,法院判決認為,郝勁松在火車餐車上用餐與鐵路分局構成飲食合同關係,但是不能提供證明自己索要發票的證據,所以判決原告敗訴。
不到一年的時間裏,郝勁松一口氣與北京鐵路分局和北京地鐵公司等單位打了六場官司,“告狀”的理由都是些“雞毛蒜皮”的小事。在打這些官司時,郝勁松創造了3個第一,他第一個“因火車上銷售商品不開發票”將鐵路局告上法庭;第一個站出來反對火車站退票不開發票;第一個舉報地鐵收費廁所不開發票。他的目標是“促使鐵道部每年春運漲價前召開聽證會聽取公眾聲音。”
“通過個案,打倒一個,解放一片。”這是郝勁松很是推崇的一句話。用他的話説,老百姓依法維護自身權益不容易,正是因為不容易,所以更應該依法維權,通過實際行動來産生社會效應,以此提高公眾的法治意識和依法維權意識,實現依法理性維權。
責編:李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