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防組是1988年12月衞生部批准成立的口腔專業技術指導組織,它的主要任務是協助衞生部制定關於牙病防治工作和有關專業技術人員的規劃,組織協調牙病防治工作和組織開展一些學術交流工作。對於衞生部委託它所做的工作,在經費上會給它提供幫助。作為一個技術性的組織,它又是由幾方面不同的人員和不同單位專家組成的組織。
2005年9月26日中國公益訴訟網主編、法學博士李剛在朝陽法院,起訴衞生部樂天公司和物美賣場。起訴理由為,全國牙防組對樂天口香糖的認證有欺詐消費者之嫌。法院不予受理。理由為衞生部作為行政機構不能作為民事案件的被告。
9月28日李剛將衞生部改為全國牙防組,起訴於西城法院。法院立案。
11月8日法院做出裁決,以“全國牙防組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不能獨立承擔民事權利和義務”為由,駁回,余案移交朝陽法院。
2006年2月23日李剛去法院進行“談話”。
3月2日李剛和樂天公司雙方交換證據。
2月17日上海律師陳江以全國牙防組等4方為被告起訴至上海市閔行區法院,理由是:全國牙防組對樂天木糖醇口香糖作出的認證涉嫌欺詐消費者、誤導宣傳。
2007年4月,衞生部發出公告,撤銷全國牙防組,成立口腔衞生處。5月,衞生部稱有關部門正調查全國牙防組經濟問題,並且已查明牙防組違規認證獲利200多萬元。
2007年5月15日朝陽法院一審判決樂天公司在産品外包裝上使用非法“認證”標誌,屬於虛假宣傳,判決其和家和物美公司連帶賠償李剛一倍商品價款8.9元。
此案判決後,衞生部迅速發出公告:隨着近年來政府公共服務職能的不斷強化和行業民間組織的快速發展,牙防組已難以適應衞生事業發展的要求,衞生部決定予以撤銷。牙防組撤銷後,原承擔的工作由衞生部統一安排,群眾性牙病預防保健技術工作和有關事務性管理工作,將以委託形式交專業社團或機構承擔。同時,衞生部在疾病預防控制局成立口腔衞生處,負責全國牙病防治管理工作。
責編:陳君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