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鮑清芳

——醫療維權第一人

CCTV.com  2008年03月01日 13:43  來源:  

  這個醫療糾紛事件的主人公被人稱為醫療維權的第一人。當時,《醫療事故處理辦法》已經不能適應市場經濟條件下醫患糾紛的複雜性,不能夠充分維護患者的合法權益,個別醫生和醫療單位由於不負責任造成醫療事故,而又推脫責任,拒不承擔責任,消費者維權非常艱難。

  1994年春節前夕,鮑清芳老兩口兒最疼愛的小女兒張文靜因一場人為的醫療事故被奪去了年輕的生命,那一年,張文靜剛滿20歲,是中南財經大學三年級學生。而事故之後,院方卻多方推諉,並一口咬定張文靜是死於濃度敗血症。面對不明不白死去的女兒和院方不肯承認的態度,鮑清芳痛下決心:不惜一切代價,為女兒討回公道。從此,年邁的老人走上了一條漫長的維權之路。為了打官司,鮑清芳幾乎傾家蕩産,兩年內花掉了五六萬元;為了打官司,鮑清芳幾乎讀遍了邯鄲市可以找到的大小醫書,光複印資料就花掉了1萬多元;為了打官司,鮑清芳九上京城,尋求法律援助,經常是兩三天不吃不喝,卻可以步行幾十里四處求人;為了打官司,鮑清芳一度神情恍惚。從1993年事發一直到1996年,鮑清芳歷經3年多,熬過了不知多少常人難以忍受的屈辱和磨難。

  1996年7月,邯鄲市人民法院將張文靜一案退回邯山區人民法院重新審理。至此,鮑清芳與苦苦等待的結果距離越來越近。與此同時,北京京都律師事務所得知這個案子後,提出免費為張文靜打官司。最終,經過鮑清芳的不懈努力,1996年11月24日,邯山區人民法院重新審理該案後做出判決:醫生苑玉書犯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邯鄲市第二醫院與張文靜家人達成庭外協議,邯鄲市第二醫院承擔民事賠償8萬元。

  此案促使衛生部在修訂補充《醫療事故處理辦法》時規定:對醫院病案,病人有權複印保存,原件由醫院當場封存,對醫療事故鑒定如不認同,可進入法律訴訟程序解決。鮑清芳的勝利讓人看到一種光明的存在,那就是在法制社會裏,人可以用法律保護自己的權利,更能用法律來捍衛自己的尊嚴。

責編:陳君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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