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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選人名單及事跡

CCTV.com  2008年03月01日 12:58  來源:CCTV.com  

  1.袁榮申(創建中國第一個消費者協會)

  1983年,正是中國市場進入繁榮的初級階段。河北省新樂縣也不例外,全縣的集貿市場相當活躍。與此同時,交易中缺斤短兩、坑蒙拐騙的事情也頻繁發生。這讓當時任新樂縣工商局局長的袁榮申很傷腦筋。

  針對市場上的諸多混亂現象,袁榮申想建立一個“維護老百姓利益委員會”的群眾組織,以便處理這些問題。一個偶然的機會,袁榮申看到了《參考消息》上的一篇文章,介紹美國關於保護消費者利益協會的消息,同時強調了一個概念:什麼是消費品和消費者。茅塞頓開的袁榮申和同事們商量:也許可以倣照這個形式成立一個協會,群眾辦、工商管,名正言順地處理市場上發生的種種事情。

  1983年3月2日,在欒城縣召開的石家莊地區工商局會議上,袁榮申大膽提出了這一設想,得到了地區工商局局長和省工商局領導的大力支持。回到新樂後,袁榮申立即著手籌辦一個“不收費的群眾組織”,這個“組織”最初的名稱是“維護老百姓利益協會”。之後為了起名也頗費了一些週折,諸如“消費者委員會”、“保護人民利益委員會”等想了很多。直到5月21日的成立典禮上,最終正式命名為“新樂縣維護消費者利益委員會”,由袁榮申任會長,並通過了《新樂縣消費者協會章程》。

  這一年,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正式確定每年的3月15日為“國際消費者權益日”。1984年8月廣州正式成立廣州市消費者委員會。1985年1月12日,國務院正式發文批復同意成立中國消費者協會。之後,各省市縣相繼成立各級消費者協會。消協組織的成立和發展,為中國保護消費者運動的發展奠定了組織基礎。1985年4月9日,聯合國大會通過《保護消費者準則》,袁榮申在八十年代初期的一個保護群眾交易的舉動,讓中國消費者與世界消費者同步享受了消費者權益,其對國家與人民的深淵影響直至今日,今天,各級的消費者協會已經成為中國老百姓尋求權利救濟最信任的機構。

  2.鮑清芳(醫療維權第一人)

  這個醫療糾紛事件的主人公被人稱為醫療維權的第一人。當時,《醫療事故處理辦法》已經不能適應市場經濟條件下醫患糾紛的複雜性,不能夠充分維護患者的合法權益,個別醫生和醫療單位由於不負責任造成醫療事故,而又推脫責任,拒不承擔責任,消費者維權非常艱難。

  1994年春節前夕,鮑清芳老兩口兒最疼愛的小女兒張文靜因一場人為的醫療事故被奪去了年輕的生命,那一年,張文靜剛滿20歲,是中南財經大學三年級學生。而事故之後,院方卻多方推諉,並一口咬定張文靜是死於濃度敗血症。面對不明不白死去的女兒和院方不肯承認的態度,鮑清芳痛下決心:不惜一切代價,為女兒討回公道。從此,年邁的老人走上了一條漫長的維權之路。為了打官司,鮑清芳幾乎傾家蕩産,兩年內花掉了五六萬元;為了打官司,鮑清芳幾乎讀遍了邯鄲市可以找到的大小醫書,光複印資料就花掉了1萬多元;為了打官司,鮑清芳九上京城,尋求法律援助,經常是兩三天不吃不喝,卻可以步行幾十里四處求人;為了打官司,鮑清芳一度神情恍惚。從1993年事發一直到1996年,鮑清芳歷經3年多,熬過了不知多少常人難以忍受的屈辱和磨難。

  1996年7月,邯鄲市人民法院將張文靜一案退回邯山區人民法院重新審理。至此,鮑清芳與苦苦等待的結果距離越來越近。與此同時,北京京都律師事務所得知這個案子後,提出免費為張文靜打官司。最終,經過鮑清芳的不懈努力,1996年11月24日,邯山區人民法院重新審理該案後做出判決:醫生苑玉書犯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邯鄲市第二醫院與張文靜家人達成庭外協議,邯鄲市第二醫院承擔民事賠償8萬元。

  此案促使衛生部在修訂補充《醫療事故處理辦法》時規定:對醫院病案,病人有權複印保存,原件由醫院當場封存,對醫療事故鑒定如不認同,可進入法律訴訟程序解決。鮑清芳的勝利讓人看到一種光明的存在,那就是在法制社會裏,人可以用法律保護自己的權利,更能用法律來捍衛自己的尊嚴。

  3.董海平(反流氓軟體聯盟案——新經濟下新型消費侵權)

  網絡流氓行為已經成為一大公害。當流氓軟體深埋在互聯網78萬個網站中間,同時不斷騷擾1.23億網民的時候,困惑和不安的情緒開始在網絡世界中迅速蔓延。在搜狐、騰訊等多家網站的調查中,網友們以投票的方式選出曾經騷擾過自己的軟體。網絡豬、CNNIC中文上網、百度搜霸、Yahoo助手等均榜上有名。

  2006年9月4日一個由民間人士董海平發起的反流氓軟體聯盟出現在了人們的視野之中,在聯盟成立之後他們便很快以公益訴訟的方式將多家與流氓軟體有染的公司告上了法庭,在全國126個城市中的會員也迅速達到兩萬多人。其中包括128名知名律師組成的“豪華律師團”和近20人的原告團。9月5日中午,“中國反流氓軟體聯盟”發起人董海平在接受騰訊科技的專訪中表示,其目標是號召全國網友和律師支持,在全國範圍內打響反流氓軟體戰爭,並促使有關部門出籠相關草案,最終讓流氓軟體遠離網友的電腦!”之後,反流氓軟體聯盟連續行動,在兩周之內向雅虎中國、很棒小秘書等多家知名網站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判令這些公司清除以“強行安裝、瀏覽器劫持、自動廣告頁彈出、收集私人信息、難以卸載”等為主要特徵的“流氓軟體”。9月25日,聯盟成員同時在北京、濟南、烏魯木齊等八大城市同時起訴千橡集團;隨後又將知名網絡公司中搜告上法庭。此案是我國第一次以民間團體的形式起訴“流氓軟體”。在業界掀起軒然大波。但由於取證困難,反流氓軟體聯盟的所有訴訟請求並沒有得到法院的支持,案件相繼敗訴。

  “流氓軟體”讓多數電腦用戶都深受其害,又無可奈何。“反流氓軟體聯盟”的橫空出世著實為公眾開闢了一條合適的維權之路。雖然所有起訴均以敗訴告終,但引起了有關部門的重視,開始整頓流氓軟體。隨著反流氓軟體熱潮的興起,一直處於觀望狀態的殺毒軟體廠商們也終於放下了所有的顧慮,開始拿起手中的技術利器加入到反流氓軟體運動的統一戰線,正式向流氓軟體宣戰。2006年11月8日,在徵詢網友和部分網絡公司意見後,“流氓軟體”定義終於出爐。中國互聯網協會將流氓軟體最終定義為“惡意軟體”,並公佈了八條判定標準。

  4.郝勁松(索要發票第一人)

  方寸大小的發票,與每個人的生活息息相關。對於很多無緣公款消費的群體,發票對他們或許是廢紙一張,往往在不經意間大手一揮給省略了。對於國家來説,一張發票卻承載著一份稅款,一種公民責任。

  2004年5月,中國政法大學法學碩士郝勁松在北京乘坐地鐵時,分兩次花5角錢購買專用幣入廁,當他索要發票時,工作人員稱地鐵廁所沒有發票。於是郝勁松將北京地鐵公司起訴至法院,要求地鐵公司開具廁所使用費的發票,並書面道歉。最後法院判郝勁松獲勝,他拿到了有關方面出具的面值為五角的發票兩張,同時地鐵公司還表示收費廁所將配齊發票。

  2004年9月16日,郝勁松乘坐北京鐵路局T109次列車去上海出差,在餐車上用餐消費了100元,當他索要正式發票時,服務人員卻只給了一張收據。郝勁松認為此舉侵犯了自己作為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於是將北京鐵路分局告上了法庭。而北京鐵路分局認為,列車上一直有發票,郝勁松根本沒有索要發票。經過審理,法院判決認為,郝勁松在火車餐車上用餐與鐵路分局構成飲食合同關係,但是不能提供證明自己索要發票的證據,所以判決原告敗訴。

  不到一年的時間裏,郝勁松一口氣與北京鐵路分局和北京地鐵公司等單位打了六場官司,“告狀”的理由都是些“雞毛蒜皮”的小事。在打這些官司時,郝勁松創造了3個第一,他第一個“因火車上銷售商品不開發票”將鐵路局告上法庭;第一個站出來反對火車站退票不開發票;第一個舉報地鐵收費廁所不開發票。他的目標是“促使鐵道部每年春運漲價前召開聽證會聽取公眾聲音。”

  “通過個案,打倒一個,解放一片。”這是郝勁松很是推崇的一句話。用他的話説,老百姓依法維護自身權益不容易,正是因為不容易,所以更應該依法維權,通過實際行動來産生社會效應,以此提高公眾的法治意識和依法維權意識,實現依法理性維權。

  5.黃國慶(汽車召回第一人)

  對有缺陷産品實施召回在西方國家是十分通行的做法,作為一種國際通行的制度,召回制度在世界很多國家被寫入了法律,産品有嚴重缺陷或即使正確使用也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時,造商和經銷商有責任回收該産品加以替換或修理。在召回制度成熟的國家,産品召回的程序、監督和賠款等都有明確的規定。以汽車召回為例,世界上幾乎所有著名品牌的汽車都有召回的記錄。美國、加拿大、日本等國已經專門立法實行汽車召回制度,美國35年來共召回1萬多次,召回汽車5億輛次。

  我國直到2004年以前,並沒有建立與産品召回相關的法律法規,這就使消費者在購買到有缺陷産品的時候很難維護自身的利益,索賠十分困難。由於法律法規的缺乏,一些外國汽車公司在召回産品時把中國市場排除在外,使用同樣品牌汽車的中國消費者卻無法享受“召回”服務。

  2000年9月15日,寧夏地礦局司機黃國慶在山區行駛時剎車失靈險些發生事故。事後,黃國慶從其駕駛的三菱越野車上找到了導致剎車油管泄漏的原因,從而引發了震驚全國的“三菱事件”。

  2000年9月28日,寧夏商檢局將此事上報國家商檢局,並通過當地的《消息報》向社會公佈了三菱汽車存在安全隱患的消息。9月29日,寧夏商檢局為黃國慶出具了“三菱汽車因設計不當,導致安全隱患”的對外索賠證書。拿著寧夏商檢局開具的鑒定證明,黃國慶和三菱公司進行了交涉。幾天后,三菱公司上門為黃國慶更換了剎車油管。隨後,一個由三菱公司免費為用戶更換剎車油管的行動在寧夏率先展開。但由於三菱公司在中國市場一直對此事採取回避態度,且採取的措施不得力,2001年2月9日,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當時名稱)以其2001年第3號公告吊銷了日本三菱V31、V33越野車的進口商品安全許可證,並下令暫停使用該等型號的車輛。2月16日,日本三菱公司決定召回在中國市場上的約7.2萬輛帕傑羅越野車改裝油路,鬧得沸沸颺颺的三菱帕傑羅事件至此才告一段落。

  三菱事件的發生是推動召回制度開始醞釀的原因之一。汽車召回和汽車召回制度,由此第一次走入中國消費者的視野。2004年10月1日,我國《缺陷汽車産品召回管理規定》正式實施,標誌著我國對缺陷汽車産品的管理跨出了實質性的一步,結束了多年來由於無相關法律外國公司拒絕召回在中國境內的缺陷汽車的被動局面。

  6.黃細花(取消跨行收費第一人)

  近年來,國內的商業銀行相繼對ATM跨行取款、小額賬戶佔用費、借記卡的年費,以及ATM跨行查詢開始收取費用。雖然每次銀行增加收費範圍和價格都遭到眾多的質疑和反對聲,但銀行增加收費的步伐仍然不斷地向前邁進。2006年6月1日,四大國有商業銀行與交通銀行相繼宣佈,從6月1日起,對銀行卡ATM跨行查詢,收取0.3元手續費。據銀聯的統計,截止到去年底全國共有銀行借記卡9.2億張,如果每張借記卡每月跨行查詢一次,每次查詢收費0.3元,一年下來將有33億元進入銀聯和各大銀行的賬戶。

  據調查顯示,95.8%的公眾認為這項收費“不合理”。民意引起了全國人大代表的關注,2006年6月2日,一封關於《建議國家價格主管部門暫時叫停銀行卡ATM跨行查詢收費》的建議書,從廣東省惠州市寄往北京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寄信的人是2003年被選為廣東省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現任廣東省惠州市環保局副局長黃細花。在這封信中黃細花建議上級主管部門——銀監會對銀行的行為加強監管;建議國家價格主管部門,對本次收費暫時叫停,待組織聽證後再行實施;建議有關方面對銀行中間服務收費,加強法律審查;建議國家審計署對來自公眾的資金進行審計,並公佈其用途。在中國青年報社會調查中心3天的網上調查中,9989名網友參與填答,其中91.5%的支持人大代表的這一舉動,此舉被媒體稱為“黃細花效應”。

  由於銀行此次收費涉及5.5億張卡,涉及人數上億,年齡、民族、職業不同,分佈在全國各個地區,所以“黃細花建議”反映了不特定群體的共同利益,是真正高質量的全國人大代表的建議。黃細花以一名人大代表的身份適時“出聲”,代表民意發出強勢質疑,是難得可貴的。黃細花此舉為人大代表閉會期間如何履行職責提供了一個路徑選擇,也為近800萬全國、省、市、縣、鄉五級人大代表在面對各種社會熱點問題時如何表達民眾的意見提供了示範。

  7.賈國宇(精神損害賠償第一人)

  1994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頒布實施,其中第四十一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治療期間的護理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等費用;造成殘疾的,還應當支付殘疾者生活自助具費、生活補助費、殘疾賠償金以及由其扶養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費等費用。”

  1995年3月8日19時許,賈國宇與家人及鄰居在春海餐廳聚餐,春海餐廳提供給他們使用的爐具為被告廚房用具廠生産的YSQ-A“眾樂”牌卡式爐,提供的燃氣為氣霧劑公司生産的罐裝“白旋風”牌邊爐石油氣。賈國宇等人使用完第一罐,換置第二罐繼續使用約10分鐘時,使用中的氣罐發生爆炸,致賈國宇面部、雙手燒傷。經當即送往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二六二醫院治療,診斷為:面部、雙手背部深2度燒傷,面積為8%。賈國宇為此向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除要求經營者給予醫療費的實際損害的賠償外,還提出了殘疾賠償金65萬元的賠償要求。1997年3月15日,賈國宇案開庭宣判。判決結果既讓人心酸又令人鼓舞:卡式爐生産廠家賠償賈國宇治療費等17萬餘元以及包括精神損失賠償在內的殘疾賠償金10萬元。事後,最高人民法院以公報的形式首次通過該案承認了人身傷害中的精神損害賠償。

  17歲的花樣少女賈國宇失去的是她終生的幸福,但也給後來者帶來了福祉。作為遭受人身損害的消費者,她請求精神撫慰金賠償,獲得法院的支持,得到了10萬元精神賠償意義的殘疾賠償金,這在我國法院辦理的同類案件中,還是首例。此案直接導致高院對1994年1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有關殘疾賠償金的規定做出司法解釋,十七法律性質“不僅僅具有精神損害賠償的性質,應該還具有因殘疾所失去的正常人一般預期利益、給予的補償性質”。大大突破了我國傳統的人身損害的賠償理論,關於人身受到傷害能否要求精神賠償的問題,從此變得日漸清晰了。時至今日,最高人民法院已經制定了司法解釋,把賠償殘疾賠償金和死亡賠償金等精神損害賠償制度擴大適用到一切人身傷害領域,自此,為精神損害賠償尋找法律依據,不再是法官們頭疼的事情了。

  8.闞凱力(電信揭黑第一人)

  闞凱力,北京郵電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教授,高級知識分子。1979年,闞凱力作為首批公派留美學生成員,赴斯坦福大學研修電信專業,並於1984年獲博士學位。1984年至1986年,他在太平洋貝爾公司任職,任戰略技術評價部經理。1987年,闞凱力回國,曾擔任前郵電部經濟技術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從事電信政策與發展戰略的研究。于2000年開始,就任北郵經管學院教授。目前尚兼任信産部電信法起草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等職務。

  70年代中期,正是闞凱力赴美前夕,為打長途電話聯絡入學事宜,闞凱力吃夠了中國電信業落後的苦頭,多次奔波于西單電報大樓(因只此一家,別無分店)。繁瑣的手續、漫長的等待,惡劣的通話質量,都與他到美國後看到的電話高度普及的現實形成強烈反差,促使他最終選擇了電信研究領域。闞凱立不僅思維活躍,敢怒敢言,也是一個對任何自己感覺不合理的問題,都勇於質疑的人。2005年,他一次次站在了風口浪尖。針對IT業界的種種熱點現象,他不遺餘力地進行抨擊。評小靈通:啟用小靈通,不如關掉聯通;評中國電信海外上市:中國電信拼死拼活地演出了海外上市中最不光彩的一幕,國有資産不但沒增值,反而大量流失;評中國電信分拆:橫拆中國電信並沒有解決當初要拆分中國電信時提出的任何問題;評外資入侵電信業:我國加入WTO以後,完全不存在我國電信企業面臨外資的競爭,甚至被擠垮的局面。被他抨擊的事件都是人們關注的,觀點也一個比一個尖銳,不少人開始懷疑這種抨擊的用意了。他也因此成為一個中國為數不多的最受爭議的學者。

  9.李剛(打擊牙防組第一人)

  牙防組是1988年12月衛生部批准成立的口腔專業技術指導組織,它的主要任務是協助衛生部制定關於牙病防治工作和有關專業技術人員的規劃,組織協調牙病防治工作和組織開展一些學術交流工作。對於衛生部委託它所做的工作,在經費上會給它提供幫助。作為一個技術性的組織,它又是由幾方面不同的人員和不同單位專家組成的組織。

  2005年9月26日中國公益訴訟網主編、法學博士李剛在朝陽法院,起訴衛生部樂天公司和物美賣場。起訴理由為,全國牙防組對樂天口香糖的認證有欺詐消費者之嫌。法院不予受理。理由為衛生部作為行政機構不能作為民事案件的被告。

  9月28日李剛將衛生部改為全國牙防組,起訴于西城法院。法院立案。

  11月8日法院做出裁決,以“全國牙防組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不能獨立承擔民事權利和義務”為由,駁回,余案移交朝陽法院。

  2006年2月23日李剛去法院進行“談話”。

  3月2日李剛和樂天公司雙方交換證據。

  2月17日上海律師陳江以全國牙防組等4方為被告起訴至上海市閔行區法院,理由是:全國牙防組對樂天木糖醇口香糖作出的認證涉嫌欺詐消費者、誤導宣傳。

  2007年4月,衛生部發出公告,撤銷全國牙防組,成立口腔衛生處。5月,衛生部稱有關部門正調查全國牙防組經濟問題,並且已查明牙防組違規認證獲利200多萬元。

  2007年5月15日朝陽法院一審判決樂天公司在産品外包裝上使用非法“認證”標誌,屬於虛假宣傳,判決其和家和物美公司連帶賠償李剛一倍商品價款8.9元。

  此案判決後,衛生部迅速發出公告:隨著近年來政府公共服務職能的不斷強化和行業民間組織的快速發展,牙防組已難以適應衛生事業發展的要求,衛生部決定予以撤銷。牙防組撤銷後,原承擔的工作由衛生部統一安排,群眾性牙病預防保健技術工作和有關事務性管理工作,將以委託形式交專業社團或機構承擔。同時,衛生部在疾病預防控制局成立口腔衛生處,負責全國牙病防治管理工作。

  10.李克耀(廬陽牌熱水器事件)

  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生活條件的改善使得人們不滿足於去澡堂洗澡,熱水器開始走進如同百姓家庭,但是,問題也隨之而來,有關直排式熱水器因安全隱患奪人性命的事故頻繁發生。

  1992年1月安徽省合肥市民李某買了一台廬陽牌燃氣熱水器,該熱水器沒有熄火裝置。李某將燃氣熱水器安裝在其新裝修的小衛生間內,該衛生間密封性能很好。1月20日晚,李某在衛生間內洗澡時,因衛生間內充斥一氧化碳中毒身亡。廬陽牌燃氣熱水器廠在得知這一事件後,立即提出給李某家屬2萬元作為安慰,但李某家屬堅持不要這2萬元,于1992年中央電視臺的“3•15國際消費者權益專題晚會”上對這一事件進行了投訴。然後又于同年4月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判決廬陽牌燃氣熱水器廠賠償其各種損失計30萬元。法院經審理查明,李某買的那臺廬陽牌燃氣熱水器雖沒有明示的安裝使用方法的説明,但其質量完全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沒有熄火保護裝置與李某的死亡沒有直接的因果關係,李某的死亡是因為衛生間不通風,熱水器的安裝不規範以及燃氣本身就具有不完全燃燒的性能,造成李某在洗澡時,衛生間內一氧化碳過多而中毒身亡。因此由受害人自身過錯造成的損害,廬陽牌燃氣熱水器廠不負賠償責任。

  在堅持不懈的訴訟後,李克耀推動了“熱水器必須安裝安全熄火保護裝置”這一國家主管部門的強制執行標準出臺,直至幾年後強行禁止生産直排式熱水器,並提出了“只有不合格的産品,沒有不合格的消費者”的命題,從根本上杜絕了此類安全事故的發生。

  11.倪培璐(人格尊嚴損害賠償第一案)

  據説世界上第一家超市于1952年首先在美國誕生。開張那天人們尚不知超市為何物,紛紛抱著好奇的心態前往光顧,並把逛超市作為一種時尚。但過不多久,人們逐漸嘗到了超市便利的甜頭,上超市購物成為人們日常的一種需要。在我國,超級市場被引入于1978年,當時稱作自選商場。1990年廣東東莞虎門鎮誕生了我國第一家超市——美佳超級市場,隨後國內的超市如雨後春筍般涌現。與此同時,作為一種新的零售業態的出現,超市的防盜問題開始困擾很多的經營者,而他們在經營過程中的一些過激做法也引發了與消費者的矛盾,有時甚至直接侵犯了消費者的人身權利。

  1991年12月23日,倪培璐到中國國際貿易中心開設的惠康超級市場購物。購物後離開該市場時,被市場工作人員追出攔住,將其帶到辦公室盤查質問。最後倪培璐被迫摘下帽子、解開衣服、打開手袋,由惠康超級市場工作人員檢查。該場工作人員檢查未發現異常後才向倪培璐道歉並放行。

  1992年6月3日,倪培璐向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認為被告的行為嚴重地侵犯了她們的名譽權,要求被告承認錯誤,賠禮道歉,消除影響,賠償經濟損失,給付精神損害撫慰金。

  1992年11月18日,經法庭調解,原告倪培璐和被告中國國際貿易中心一致同意,由被告給付原告兩人補償費2000元。倪培璐因被告中國國際貿易中心已經致歉,承認了失誤,並按協議收到了補償費,認為其起訴目的基本達到,即向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當庭遞交了如下內容的撤訴書。

  本案不僅首開消費者維護人格尊嚴之先河。《中國消費者報》曾以《紅顏一怒為自尊》為題對此案進行了追蹤報道,並就“超市有沒有權利搜查顧客身體”展開了一場大討論,在社會上掀起了軒然大波。人們第一次聽説,人格受到侮辱也能要求賠償。並直接影響到1993年10月31日《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消費者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條文的訂立。2001年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正式公佈實施。這項司法解釋,第一次明確規定了精神賠償的範圍、標準,以及什麼人可以提起訴訟請求。

  12.喬佔祥(叫停春運車票漲價第一人)

  每年春節期間,鐵路客運的壓力都非常大,“買票難”成為全國話題。從20世紀90年代初起,國家計委等部門對鐵路客票價格進行了一系列局部改革的嘗試。1993年春運期間,對乘火車進出廣東省和廣東省內的乘客實行浮動加價,軟座、軟臥和硬臥每票加價30元,硬座快車每票加價20元。此後,這種浮動價格擴展到全國範圍,春運期間鐵路客運票價上浮已經成為慣例。

  2000年12月21日,鐵道部發佈了《關於2001年春運期間部分旅客列車實行票價上浮的通知》。《通知》確定2001年春節前10天及春節後23天部分火車票價上浮20%至30%。

  期間,喬佔祥因出差于2001年1月17日及22日分別購買車票,票款比上浮前共多支付9元。他認為鐵道部的《通知》未經國務院批准、未組織聽證,侵害了他的合法權益,幾年來鐵道部春運票價上浮的做法侵犯了千千萬萬旅客的合法權益,為了能討回公道,他于2001年2月18日向鐵道部提起行政復議。3月19日,鐵道部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書》,決定維持《通知》。

  2001年4月,喬佔祥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將鐵道部告上法庭,北京鐵路局、上海鐵路局、廣州鐵路(集團)公司為第三人。

  2001年11月5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駁回喬佔祥的訴訟請求。

  2001年11月15日,喬佔祥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002年2月27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做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判決。

  喬佔祥率先就春運票價上浮挑戰"鐵老大",成為以行政訴訟的方式狀告鐵道部的第一人。但此案廓清了一些人把《鐵路票價上浮通知》行為作為抽象行政行為而排除司法審查的不正確認識,此後民告官的官司果然明顯增多了,有幾十個國家部級單位先後被告上法庭;同時此案又推動了2002年春運票價浮動的聽證。

  2002年1月,我國鐵路客運定價歷史上的第一次聽證會在京舉行。最後,大多數代表原則同意了鐵路票價上浮幅度不超過30%的調整方案。這一方案最終獲國務院批准。

  2005年全國“兩會”上,全國政協委員王翔提交的《關於取消鐵路春運車票違法漲價的建議》指出,鐵路春運車票漲價雙重違法:違背了《價格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2006年全國“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紀盡善説:年年春運年年漲,雷打不動。春運漲價6年了,客流怎麼還沒被限制住?當初聽證時,鐵路部門提出的“限客分流”、“削峰平谷”之説,很難讓人不聯想到是壟斷的“幌子”。

  2007年,在社會各方力量作用下,持續了六年之久的鐵路春運票價上漲之勢剎住。1月25日,鐵道部新聞發言人王勇平宣佈,今年鐵路春運各類旅客列車票價一律不上浮,以後春運也將不再實行票價上浮制度,這一票價政策實行後將會使數千萬旅客直接受益。

  13.王海(中國打假第一人)

  王海, 1973年生於山東青島,現任北京大海商務顧問有限責任公司執行董事、北京市王海在線資訊有限公司常務總裁。著有《我是刁民》、《王海忠告》、《當頭棒喝》等書。 自1995年開始嘗試“疑假買假”(即所謂的“知假買假”)引發“王海現象”大討論至今

  王海的出現,是因為1995年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規定,消費者被欺詐可獲雙倍賠償。

  1995年3月26日,王海首次出現在北京的隆福大廈,開始向假冒偽劣産品宣戰。到了1997年3月15日,王海卻素面朝天地出現在報紙上——已不像過去地下工作者那般真人不露相。這時候的王海已有了新的打假策略。王海到了鄭州,遍查大商場假貨,但不像過去那樣舉刀便砍大呼索賠,而是“將發現的假貨向各商場舉報,還主動找到商場誠懇提出應將這些商品撤下櫃臺,並要求商家追查貨物來源及流通環節,他還發出14張請柬,請商場的老總們參加由他主持的座談會;在廣州依然如此辦理,老總們紛紛表示歡迎王海來商場,認為這是打假方式的一種超越和昇華。再後來,王海及其大海公司在幫助企業調查打擊制售假貨者的同時也開展基於社會責任的公益打假,無論“水貨手機”、“性病遊醫”、“津成電線”還是兩毛錢的“廁所官司”都表現了山東好漢抱打不平的“英雄本色”。 動輒給制售假貨者造成幾十、幾百萬的“損失”。後來,很多人開始對王海的打假行為産生疑問,這令嘗試通過維護公共利益來實現自我價值的王海對打假、對社會都有了更多的思考。 2000年3月,王海通過《當頭棒喝》的出版推出了其對“道德”的新觀點,立志追求正義、公平和平等的王海似乎又要成為一個道德的倡導者。王海認為最起碼的道德應當包括:一、每個人都應當自食其力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二、做人不能損害他人的和公共的利益;三、每個人都必須承擔社會責任,維護公共利益。

  王海這個名字,已經成為知假買假,雙倍賠償,主動打假的代名詞。王海的打假努力,不僅從制售假者那裏為國家和消費者挽回了損失,更喚醒了許多消費者和企業的維權意識,並且令《消法》特別是49條深入人心。

  14.王英(質疑白酒標簽第一人)

  1997年,河南省舞陽市教師王英的丈夫因過量飲用“富平春”酒引發胰腺炎而死亡。從那一天起,王英挺身叫板,先把白酒廠家推上法庭,首先要求富平春酒廠賠償丈夫死亡造成的經濟、精神等損失共計60萬元,並在生産的白酒標簽上標示“飲酒有害健康”,標注“酒具成癮性、耐受性、毒性”“酗酒基因可遺傳”等內容。但是,由於王英所告酒廠的産品標簽符合國家1989年頒布的《飲料酒標簽標準》的要求。1998年底,河南省漯河市中級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駁回王英的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11010元由王英承擔。”王英不服,向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1999年4月,省高院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儘管官司打輸了,但對白酒標簽的質疑,王英沒有停止過。她不惜舉債20萬元,調查了上千受害者家庭,寫了兩米多高的上訪材料,逐級上訪,直至投書國務院和國家領導人,歷時8年! 8年間,她執著上訪,三上法庭,多次向有關部門遞交材料,只為在酒包裝上打上“過量飲酒有害健康”字樣,以警示消費者!

  8年上訪終於有了回報,國家質檢總局採納了她的建議,發佈GB10344-2005《預包裝飲料酒標簽通則》,將代替GB10344-1989《飲料酒標簽標準》,要求從2006年10月1日起,飲料酒標簽上必須標示“過度飲酒有害健康”的警示語、“孕婦和兒童不宜飲酒”的勸説語。

  從最初的宣泄到後來為公眾利益維權進行鼓與呼。王英的成就不僅僅是使酒類産品的商標上明示“過度飲酒有害健康”,更為我們提供了一個追求科學和真理運用法律主張自己的權益的樣本。此案無論什麼結果,對提高消保意識,對經營者自律,對行業管理的要求都有積極意義。

  15.張昊峰(網遊猝死案)

  隨著互聯網這一新興媒體的迅速發展,網吧迅速出現在全國各個城市,並且成為人們尤其是青少年學生喜愛的遊戲場所。據有關調查顯示:全國8700萬上網人數中,4500萬網民是青少年,4500萬青少年中有1650萬是18歲以下未成年人,佔到了19%,需要我們特別關注的是他們不僅愛上網,而且著了迷、上了癮。按照國際上標準的説法,這叫作“互聯網成癮綜合症”(英文簡稱 IAD),它是一種現代形式的心理疾病。

  截止到2004年7月,我國登記註冊的網站已有62萬家,上網人數達到9000多萬,其中35歲以下的青少年82%,未成年人佔17.3%,據美國心理學年會報告有關研究統計,上網人群中IAD的比例約為6%。按照這個標準,我國青少年上網成癮的數量則至少在440萬人以上。很多青少年學生沉湎于網絡遊戲和虛擬世界,長時間迷戀上網,有的荒廢了學業,有的受到不法侵害,有的走上犯罪道路,有的嚴重影響健康,甚至發生猝死。網絡因此被稱為“電子海洛因”。

  網絡遊戲以豐富的內容和多樣的形式以及驚險、刺激吸引青少年,並使其成為網絡遊戲使用的主體,它對正處於心理髮展關鍵階段的青少年來説,有著巨大的影響力。如果不加強管理,將成為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巨大隱患。然而,網吧經營者,為了獲取更多的利潤,縱容青少年學生長時間上網,一些學生甚至在網吧徹夜不歸,這種現象引起了家長、學校、社會的強烈關注,要求網吧經營者嚴格限制青少年學生在網吧的上網時間,希望網絡遊戲開發者研究出防止青少年沉湎于遊戲的有效程序。

  陜西省安康市的17歲少年張昊鋒因為迷戀網絡遊戲,猝死網吧。與他相似命運的還有許多青少年學生。張昊鋒的父母將兒子猝死的網吧告上法庭。

  此案促進了2002年11月15日開始施行《互聯網上上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對未成年人上網吧上網作出了嚴格規定。同時,部分遊戲網站推出《網絡遊戲防沉迷系統》,以3小時作為標尺,累計3小時內的遊戲時間為“健康遊戲時間”,遊戲經驗值和掉寶率正常;超過3小時而不到5小時的時間為“疲勞時間”,遊戲經驗值和掉寶率減半;超過5小時則為“不健康時間”,經驗值和掉寶率皆被建議設置為0。與此同時,在推行該系統的網絡遊戲中,當玩家以賬號登錄遊戲滿1小時的同時,系統將提醒一次;累計在線時間接近3小時,將提醒“您累計在線時間已滿3小時,請您下線休息”。

  16.朱遜案(醫療事故鑒定制度的重大改革)

  1995年6月10日,2歲的朱遜因輕微咳嗽到運西衛生院就診,接診醫生讓護士給小朱遜打了一針8萬單位的慶大黴素。從那以後,原本活潑的小朱遜變得沉默寡言,説話的語調也渾濁不清。

  朱遜的父親心急如焚,帶著兒子到揚州市最好的醫院進行了檢查,一個可怕的事實擺在父子倆面前:慶大黴素導致藥物性耳聾。聽到這個消息,70多歲的爺爺吐血不止,住進了醫院。此後,朱遜踏上了求醫的道路,然而奇跡並未出現,小朱遜的説話功能在急劇衰退,憤懣、絕望的情緒籠罩著朱遜家。耳聾既成事實,朱鼎龍帶著小朱遜踏上了漫漫的維權路。然而,誰沒有想到,這路一走就是8年,遭遇重重阻力,崎嶇而又艱辛。

  2001年2月23日,在經過5次庭審後,滿以為肯定勝訴的朱鼎龍卻被一審宣判敗訴。得知這一結果,朱遜一家失聲痛哭。3月15日,朱鼎龍向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了上訴狀。他特意選擇這個日子,相信這世上還有公理,還有正義。也許3•15對小朱遜來説真的是個幸運的日子。12月27日,這起在全國備受關注的醫療糾紛終於有了結果,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運西衛生院醫療行為存在過錯並與朱遜致聾存在因果關係,應對患者承擔賠償責任。朱遜勝訴,獲賠36萬元。

  2003年3月15日,朱鼎龍受邀參加了央視“3•15晚會”。現場述説了自己8年維權最終勝訴的經歷,淚流滿面。全國有69萬觀眾為小朱遜捐款達359萬元。朱鼎龍只用了其中的20萬元為兒子治病,將其餘款項全部捐出。同年8月18日,北京同仁醫院為小朱遜做了人工耳蝸植入手術。如今,朱遜16歲了,當年的稚兒如今已長成英俊少年,他能聽見聲音了,目前正在接受語訓,不久的將來,他會像正常的孩子那樣,能夠與人進行語言交流。

  2003年9月1日,我國第一部全國性《法律援助條例》正式實施之際,經律師代理執行,小朱遜案賠償款全部到位。後小朱遜在北京同仁醫院植入人工耳蝸,又進入康復中心接受培訓,終於回到了闊別8年之久的有聲世界。

  朱遜案,八年紛爭,折射出司法制度的進步,也見證並經歷了我國醫療損害賠償處理機制及適用法律的幾次重大變革。

責編:陳君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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