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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購非原裝電腦獲十倍賠償

 

CCTV.com  2008年02月01日 16:17  來源:京華時報  

    京華時報訊  買到一台非原裝IBM筆記本電腦後,消費者雷女士將銷售商起訴到法院。日前,海淀法院按照商家出售電腦時作出的“假一罰十”承諾,判決銷售商為雷女士退還貨款並賠償10倍的購物款共計21.5萬元。

    去年6月12日,雷女士從北京長得祥龍公司(以下簡稱祥龍公司)購買了1台IBM筆記本電腦,共花費21500元。在長得祥龍公司為雷女士開具的發票上註明“假一罰十”。

    購買電腦6天后,因使用時頻發故障,雷女士委託國家電子計算機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對該電腦進行了檢測。檢測結果顯示,送檢的筆記本電腦中有關部件數據信息並非原裝機器産品的信息,屬機器在出廠後被擅自更改了原裝機器的配置。

    為此,雷女士將祥龍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貨及返還貨款21500元。同時,雷女士要求判令祥龍公司履行假一罰十的承諾,賠償21.5萬元及承擔檢驗費1000元。

    法院認為,祥龍公司在銷售過程中存在欺詐行為。其在發票上註明“假一罰十”應視為該公司作出的單方承諾,應按照發票中的承諾履行“假一罰十”的義務。最終法院支持了雷女士的全部訴訟請求。(記者王秋實)

責編:靳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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