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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水袋燙傷腳 維權頗費週折

CCTV.com  2008年01月29日 10:41  來源:寧波海曙區消保委  

  寧波海曙區消保委消息 天冷了,不少消費者喜歡使用熱水袋,而寧波的王女士卻因這小小的熱水袋引來了麻煩事。

  大概在一個月前,王女士在某超市買了一個橡膠熱水袋,買來後因為熱水袋要漏水,拿到超市去換了個瓶塞。沒想到更換後一個星期左右熱水袋還是出現了問題,把王女士的腿給燙了個泡,開始王女士也不怎麼在意,過了幾天感染發炎了,用了點消炎藥,仍然不見好轉,跑到醫院看,醫生診斷是四度燙傷。因為自己的腳是被熱水袋燙傷,為此王女士多次找到超市,要求賠償。但是因為王女士當初買熱水袋的購物小票已經找不到了,超市認為消費者手裏沒有購物小票,無法證明産品就是他們商場出售的,因此很難解決。而王女士認為,第一次熱水袋給予更換,證明超市認可該商品是超市出售的,再説,自己的燙傷有醫院的醫療證明。消保委接訴後,認為如果消費者確實是在使用過程中因産品質量問題引起人身傷害, 作為超市應該本著人性關懷原則,積極聯絡生産廠方,為消費者挽回損失,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在消保委的建議下,超市方面也表示,他們會積極聯絡廠方,妥善處理好這件事情。第三天,熱水袋生産廠方非常重視,專程派人趕到寧波,三方在消保委的組織下協商解決這起燙傷事件。最終在消保委的協調之下,超市和供應商同意給予王女士一定數額的經濟補償。對這個結果,王女士也覺得比較滿意。   

  類似的消費糾紛時有發生,很多消費者也常常因為沒有小票而放棄自己權益的主張。為此,海曙區消保委提醒消費者在購買有可能引起人身傷害的商品後,尤其要留意保留好小票或發票,在自身權益受到損害時及時主張維護合法權益。

責編:靳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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