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網消息 在知道“明年機場建設費收費形式可能發生變化或者取消”時,丘建東只提了一句,“那今年沒戲是嗎?”
福建消費者丘建東被人稱為維權鬥士,由於經歷過太多的挫折,機場建設費不到真正取消的時候,任何消息都不能觸動他的神經。10年間的22個維權案例,僅“機場建設費”維權一項,持續時間就長達6年。
從行政復議到刑事訴訟
“就像機場建設費的性質一樣,到底這屬於行政訴訟,還是民事訴訟呢?”身為律師的丘建東也不知道。
2001年,丘建東就50元機場建設費問題向財政部、國家計委、民航總局遞交行政復議申請書,質疑徵收此費的合法性。當時被答覆説,民航總局並沒有針對丘建東作出具體行政行為,而且機場建設費“已經國務院批准”。
2004年底,國內機場建設費已改為乘客購買機票時一併交納。於是,丘建東向廈門湖裏法院提出民事訴訟,要求他曾乘坐的廈門航空返還50元機場建設費。但法院認為,航空公司是受國家行政機關委託,屬於合法收費。
“行政復議、民事訴訟再到刑事訴訟,每條路都要走一下,儘管官司成敗不是目的。”丘建東非常執著。
一審敗訴後,丘建東繼而向廈門中院上訴,並追加財政部、民航總局為被告。“因為航空公司受行政機關委託代為收費,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委託的行政機關才是被告。”二審法院再次駁回他的上訴。
行政訴訟民航總局法院稱不屬其受理範圍
丘建東認為,根據《立法法》規定,對公民徵收財産,應該獲得法律允許。《航空法》有關機場建設費的規定仍是空白,但法律沒有規定就不應該收。“如果機場建設費徵收用途能讓消費者明確知道,這也未嘗不好。”
最近的一次是去年10月,與上次民事訴訟不同,丘建東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對民航總局的行政訴訟。而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並沒有給出不予受理的裁定書,只給了一封便函,認為不屬於其受理範圍。
提出質疑的不光丘建東一人。今年兩會人大代表,魯南制藥總經理趙志全就再次提出,機場建設費收取于法無據,本質上屬於亂收費。
責編:靳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