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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車車圈斷裂傷人眼 消協出面主公道

CCTV.com  2008年01月24日 14:11  來源:中國消費者協會網站  

  山東省消費者協會消息 新購買的電動車車圈第二天就斷裂,致使車主右眼被扎傷,廠家卻以種種理由相推脫,拒付醫療費等。後經鄄城縣消費者協會多次出面調解,廠家最終包賠消費者醫療費、住院費、搭車費等共計20800元,至此,這起長達7個多月的消費糾紛終於圓滿解決。

  據鄄城縣舊城鎮屠莊村張先生投訴稱,他於今年4月20日在城區一電動車車行花1900元購買了一輛某品牌電動自行車,第二天晚上20時許,他騎著新購買的電動車去縣澱粉廠上班,自西向東行駛距離澱粉廠200米處時,為了躲避對面異向行駛車輛的強燈光,張先生緊急剎車減慢車速,並靠近路邊行駛,沒想到電動車前車圈突然“咔嚓”一聲斷裂了,車把失去控制,連人帶車猛地摔倒在公路上。張先生滿臉鮮血,當場昏迷,後在路人的幫助下,及時撥打了“120”,把他送到縣醫院進行治療。經診斷,張先生面部骨斷裂,右眼被車把扎傷,造成眼視神經萎縮。為了盡可能恢復其視力,縣醫院建議張先生立即到北京眼病專科醫院進行治療。經過半個多月的治療,張先生右眼視力基本得到恢復。看病治療期間,張先生的家人找到電動車經銷商,要求支付治療費、搭車費等費用,經銷商也十分通情達理,表示先拿出10000多元讓張先生看病要緊,並建議張先生投訴到縣消費者協會,通過法律途徑處理此事,給張先生一個圓滿的答案。

  接投訴後,鄄城縣消費者協會立即對該品牌電動自行車進行了抽樣送檢, 經檢驗為不合格産品。縣消協與電動車廠家及時進行了電話聯絡,但廠家以種種理由推脫責任,拒絕支付各種費用。《産法》明確規定:産品任何一項參數不合格即為不合格産品,電動車是整體産品,其他參數不合格也可導致事故發生,存在安全隱患,根據《消法》第十一條之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受到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11月10日,縣消協的同志驅車1000多公里,在當地消協部門的協助下,經過耐心説服教育,廠家最終答應包賠張先生醫療費、住院費、住宿費等共計20800元。

責編:靳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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