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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社違背承諾 消費者投訴討説法

CCTV.com  2008年01月24日 14:03  來源:中國消費者協會網站  

  山東省消費者協會消息 在廣告宣傳單中承諾1.1?1.4米的兒童外出旅遊按照成人價的1/2收取,可旅遊社導遊卻又要加收150元的門票錢,消費者李某無奈之下投訴到鄄城縣消費者協會,事情才得以圓滿解決。

  國慶節期間,鄄城縣某單位職工李帶著其不滿8周歲的兒子隨一家旅行社到河南省修武縣雲臺山遊玩,當時該旅行社在廣告宣傳頁上宣傳:成人每人350元雲臺山二日遊,1.1?14米的兒童按成人價1/2收取,李先生根據旅行社要求預交了520元的費用。在進入旅遊景點時,當地一位女導遊在沒有量李某兒子的身高和徵得李某的同意下,給李某的兒子購買了一張150元的成人票。李某以為是半價票,也沒有具體問,可在等到遊玩後乘包車返程的路上,旅行社導遊告知李某需要再交150元的門票錢。李某感到十分不解,其兒子今年還不滿8周歲,身高1.3米,上小學三年級,應該享有兒童的合法權益,不應再交錢。導遊卻一再堅持1.3米以上的兒童凡不帶學生證的要買全價票,並説這是雲臺山景點的規定。一路上李某和導遊爭執不下,最後李某只好把工作證交給導遊,李某和其兒子才算回了家。過後,李某找到該旅行社經理説明情況,想要回工作證,該旅行社經理解釋説其交的175元不包含旅遊門票錢,門票錢應有其本人負責,但導遊為其兒子購買了全價票,導遊也存在一定過錯。為了不傷和氣,要求李某和導遊各承擔75元。李某感覺再交75元錢實在不妥,並多次找旅行社未果。無奈之下,李某只好投訴到鄄城縣消費者協會。

  接投訴後,鄄城縣消費者協會立即進行了調查,證明情況確如李先生所説,該旅行社沒有按照承諾履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有關規定,經法律法規教育,該旅行社認識到錯誤性,答應不再向李某要旅遊門票錢,並將工作證件歸還.

責編:靳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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