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1月7日訊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前天宣佈,《醫療器械廣告審查辦法》的修訂和起草工作已經完成,即日起公開徵求意見。根據徵求意見稿,今後,企業發佈的醫療器械廣告如果任意擴大醫療器械適用範圍,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一旦被發現,必須在原發佈廣告的媒體刊登更正啟事,並暫停銷售該器械。
根據徵求意見稿,今後,凡利用各種媒介或形式發佈的廣告含有醫療器械名稱、産品適用範圍、性能結構組成、作用機理等內容的,都應當進行審查。審查合格的,發給醫療器械廣告批准文號。醫療器械廣告批准文號為“ 醫械廣審(視)第0000000000號”、“ 醫械廣審(聲)第0000000000號”、“ 醫械廣審(文)第0000000000號”。其中“ ”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簡稱;“視”“聲”“文”代表用於廣告媒介形式的分類代號。
對任意擴大醫療器械適用範圍、絕對化誇大醫療器械療效等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的違法廣告,省以上藥監部門一經發現,應當採取行政強制措施,暫停該醫療器械産品在轄區內的銷售,同時,責令違法發佈醫療器械廣告的企業在原發佈廣告的媒體發佈更正啟事。
對提供虛假材料申請醫療器械廣告審批,被醫療器械廣告審查機關發現的,1年內不受理該企業該品種的廣告審批申請。對提供虛假材料申請醫療器械廣告審批,取得醫療器械廣告批准文號的,醫療器械廣告審查機關在發現後應當撤銷該醫療器械廣告批准文號,並3年內不受理該企業該品種的廣告審批申請。
國家藥監局表示,社會公眾如有意見或建議,可于1月25日前反饋至國家藥監局政策法規司法規處,電子信箱:anneluck@sina.com。
名詞解釋 醫療器械
醫療器械,是指用於人體疾病診斷、治療、預防、調節人體生理功能,或者替代人體器官的儀器、設備、器械、裝置、器具、植入物、材料及其它相關物品。
常見的一次性使用輸血器、體溫計、醫用內窺鏡設備、光子美容儀、降壓儀、心臟起搏器、心臟瓣膜、血管支架、人工關節等均屬於醫療器械。(記者葉洲) (京華時報)
責編:靳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