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1月6日電 (記者 趙曉輝 陶俊潔) 中國證監會6日通報,已於近日依法查處了周建明利用虛假申報手段操縱證券市場的案件,沒收周建明違法所得176萬餘元,並處以罰款176萬餘元。
利用虛假申報操縱證券市場,是指通過頻繁申報和撤銷申報的手段,影響證券的正常價格或交易量,誤導其他投資者對相應股票的供求和價格走勢的判斷,誘導其跟進買入或賣出,以牟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
證監會沒有透露周建明的個人信息。據調查,2006年6月26日,周建明通過徐某賬戶,在10時41分至11時02分的21分鐘內連續挂出61筆買單,申報買入大同煤業4009萬股。申報價格從第一筆的10.22元提高到第61筆的10.59元,並在10時42分至11時04分期間全部撤單,平均每單駐留時間1至2分鐘,最短駐留時間為31秒。在最後一筆撤買的8秒鐘後,周建明以10.36元賣出99.9萬股,隨後又在3分鐘內以10.36元賣出330多萬股。
此外,據調查,在2006年1月至2006年11月期間,周建明還以同樣方法,先後操縱四川路橋、G同科、G中海、嘉寶集團、中紡投資、上海醫藥、G嘉寶、中炬高新、安陽鋼鐵、彩虹股份、安彩高科、G貴研、*ST運盛、成都建設等14隻股票價格,共獲取違法所得176萬餘元。
證監會表示,周建明頻繁大量買入申報的目的顯然是人為地造成相關股票交易極度活躍、價格迅速上揚的假象,以影響其他投資者對相應股票供求和價格走勢的判斷,誘導其跟進買入,推高股價,隨後再以相對較高的價格賣出所持有的股票。這種行為違反了證券法有關規定,構成了操縱證券市場行為。
近來,隨着證券市場行情的變化,操縱股票價格行為有所增加,其手段也與以往有所不同,通過頻繁申報和撤銷申報的虛假申報手段操縱證券市場的行為屢有發生。對此,證監會表示,將會同證券交易所研究進一步加強日常監管,完善監控系統,加強監控與防範。
責編:曹樹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