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同仁堂旗下的違法藥品、保健品廣告增長示意圖。
被國家和省級列入違法廣告公告的次數從3期增加到2007年的52期。
2007年11月26日,對北京同仁堂來説,又是一個不體面的日子。
這一天,因為一次次屢查屢犯的違法廣告厚積薄發,北京同仁堂的字樣同時出現在在湖北、江蘇、內蒙古食品藥品監管局採取行政強制措施的名單上。這一天,北京同仁堂鴻日藥業公司的“前列舒樂膠囊”和北京同仁堂股份公司的“止渴降糖膠囊”,在湖北、江蘇和內蒙古,被三省區同時責令全轄區暫停銷售。
儘管産品的名稱、功效各不相同,但被千里之遙的三個省、區藥品監管部門同時採取行政強制措施,官方認定的原因都是一個:“違法發佈廣告、任意擴大産品適應症(功能主治)範圍、絕對化誇大藥品療效、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以同樣的原因被實施如此嚴厲的處罰,對北京同仁堂旗下的相關企業來説,這已經不是第一次了。加上11月26日被三省、區再次採取強制措施的兩個藥品,今年5月新修訂的《藥品廣告審查辦法》實施以來,北京同仁堂旗下已經有6個藥品在9個省、區先後11次被採取行政強制措施。而像這樣屢查屢犯的重復和循環,對北京同仁堂旗下37個藥品、保健品違法廣告六年如一日的“執著”而言,這也還只是一個縮影。
有據可查的文件和官方記錄反映出一個基本的事實是:北京同仁堂旗下的藥品違法廣告由來已久。從2001年7月4日國家建立違法藥品廣告公告制度,藥品監管部門開始發佈第一期《違法藥品廣告公告》時起,六年來北京同仁堂旗下旗下的藥品違法廣告始終就沒有消停過。
痛心
同仁堂違法廣告
一年又一年
2001年,“大敗毒膠囊”等北京同仁堂旗下的3個藥品因“未經審批、篡改審批內容、使用過期廣告批准文號或使用已被撤銷的廣告批號”違法發佈廣告,在甘肅、寧夏等7個省(區)被公告查處,在4個省(區)被收回廣告批准文號,連續三期被國家藥監局記入《違法藥品廣告公告》。
2002年,“骨刺消痛涂膜劑”等北京同仁堂旗下的8個藥品因“篡改審查核定的廣告內容,誇大藥品療效”,多次發佈違法廣告,在上海、浙江等11個省、自治區、市被公告查處,“大敗毒膠囊”、“克銀丸”等3個藥品廣告批准文號被撤消,被國家藥監局先後列入三期《違法藥品廣告公告》。在國家藥監局當年5月17日發佈的《 2002 年第二期違法藥品廣告公告》上,“塞隆風濕膠囊”等北京同仁堂旗下的5個藥品竟同時上榜。
2003年,隨著“潤肺止嗽丸”在江蘇、內蒙古等地被21次查處,北京同仁堂旗下發佈違法廣告的藥品已經達到8個;被公告和查處的地區已擴展到14個省、自治區、市;先後被國家和河南、江蘇等省藥品監管部門9次寫進《違法藥品廣告公告》;“北京同仁堂”的字樣17 次出現在國家藥局《2003年第六期違法藥品廣告公告上;尤其惡劣的是,“大敗毒膠囊”竟然偽造廣告批准文號在河南發佈違法廣告。
2004年,由於有了“腦血栓片”等違法“新丁”的加盟,北京同仁堂旗下涉及違法廣告的藥品攀升到9個,在陜西、內蒙古等18個省、自治區被查處。“潤肺止嗽丸”等3個藥品被列入國家藥監局《違法藥品廣告公告》,“理氣化瘀口服液”等6個藥品,被海南、河南等8個省、區18次列入《違法廣告公告》。
國家重拳出擊
打擊違法廣告
2007年1月17日,中宣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等11個部委聯合發出《2007年整治虛假廣告專項行動要點》,要求“曝光嚴重違法廣告,加強社會輿論監督。”
2007年8月14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發出《關於深入推進整頓和規範藥品市場秩序專項行動的若干意見》,要求“採取行政控制措施,力求年底前使違法藥品廣告得到整治”。
2007年9月11日,國家工商總局、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衛生部聯合發出《關於集中整治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廣告的通知》,明確“要進一步加強對違法廣告所涉及的産品及其生産經營企業的監管力度”。
2007年10月15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發出《關於做好藥品和保健食品廣告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明確要求“加大對違法發佈廣告情節嚴重的藥品及其生産、經營企業的監管力度”。尤其令人無法理解的是:2004年,北京同仁堂鴻日藥業公司的“參茸三腎膠囊”,不僅以37次發佈違法廣告的“突出劣跡”,在國家藥監局《2004年第一期違法藥品廣告公告》的354條違法廣告中名列第一;而且在被國家局公告查處後,又先後打破在河南被連續列入兩期違法廣告公告的紀錄,兩個月之內被江蘇省藥監局連續三期列入2004年第10期、第11期、第12期《違法藥品廣告公告》。
2005年,國家11部委印發《虛假違法廣告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國家工商總局也發出《關於嚴厲打擊虛假違法廣告的通告》,而就在這一年,北京同仁堂旗下的“參茸三腎膠囊”、“鎖精丸”等8個藥品,一如既往地在13個省、自治區、市發佈違法廣告被查處,被國家以及11個省、自治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25次列入《違法廣告公告》。
2006年,在國家11個部委繼續聯合整治虛假違法廣告的同時,國務院辦公廳又印發了《全國整頓和規範藥品市場秩序專項行動方案》,這一年,“化瘀丸”等9個藥品在 15個省、自治區、市被查處,被14個省、自治區監管部門 26次列入違法廣告公告,1個藥品被撤消廣告批准文號。
2007年,國家對虛假醫藥廣告的監管措施空前嚴厲,中宣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等11個部委先後出臺多個通告、文件,而這一年,北京同仁堂旗下涉及違法廣告的藥品、保健品驟然激增到19個,先後被14 個省、自治區、市列入違法藥品廣告公告、通報的次數從2006年的26期翻了一番,攀升到2007年的52期。
驚訝
同仁堂違法廣告
一個又一個
在各地幾乎不間斷地一次次公告查處延續了6年後,北京同仁堂旗下的違法藥品、保健品廣告不僅沒有銷聲匿跡,而且從2001年的3個擴展到2007年19個;被公告查處的地區從2001年的7個放射到2007年的16個;被國家和省級列入違法廣告公告的次數從3期飚升到2007年的52期。
2007年5月1日,新修訂的《藥品廣告審查辦法》開始實施。而就在這個新《辦法》實施後:
5月22日,海南省食品藥品監管局開出第一張罰單共5個被採取強制措施的藥品裏,就有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制藥廠的“化瘀丸”。
7月24日,雲南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發出通知,對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的違法藥品廣告所涉的13個品種,採取暫停銷售和實施扣押的行政強制措施。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制藥廠的“止渴降糖膠囊”名列其中。
9月24日,“化瘀丸”又在江蘇被省食品藥品監管局採取強制措施,責令在全省暫停銷售。
9月24日,山東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發出《關於嚴重違法廣告藥品在全省範圍內暫停銷售的通告》,北京同仁堂鴻日藥業有限公司的“前列舒樂膠囊”,在山東被採取行政強制措施。
10月16日,河北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發出《關於對違法廣告藥品採取行政強制措施的通知》,北京同仁堂鴻日藥業有限公司的“精製冠心片”,在河北被責令全省暫停銷售。
11月1日,海南省食品藥品監管局開出新《辦法》實施後第二張罰單,在9個被實施強制措施的藥品裏,北京同仁堂鴻日藥業有限公司的“參茸三腎膠囊”又榜上有名。
11月23日,陜西省食品藥品監管局採取行政強制措施,責令全省暫停銷售的15個藥品裏,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制藥廠的“潤肺止嗽丸”和“化瘀丸”,雙雙同時中榜。
11月26日,湖北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發出《關於對前列舒樂膠囊等6個廣告嚴重違規藥品採取行政強制措施的通知》,繼山東被強制之後,“前列舒樂膠囊”又在湖北被責令全省暫停銷售。
11月26日在江蘇,“前列舒樂膠囊”也“享受”了和湖北一樣的“待遇”。
11月26日在內蒙古,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管局發出了和江蘇、湖北一樣的通告,實施了同樣的措施:責令“止渴降糖膠囊”在全自治區範圍內暫停銷售。
11月29日,繼海南、江蘇、陜西之後,“化瘀丸”又被廣西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管局行政強制,全自治區範圍內暫停銷售。
統計截止2007年12月31日:從2001年國家建立“違法藥品廣告”制度的六年來,北京同仁堂旗下先後有37個藥品、保健品,因“明令禁止發佈、篡改審批內容、誇大藥品功效、甚至偽造廣告批准文號”發佈違法廣告,先後在29個省、自治區、市被監管部門公告查處;4個藥品被撤消廣告批號;6個藥品在9個省、自治區被監管部門11次採取行政強制措施;被國家和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136次列入《違法廣告公告》。
而這個數字,也僅僅是被國家和22個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然理局列入《違法藥品廣告公告》中,移送同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查處的數字。
反思
同仁堂榮譽褪色
一次又一次
把“北京同仁堂”字樣一百多次帶到國家和省級違法廣告黑榜上的,主要集中旗下兩家上市企業和同仁堂集團的一家控股子公司。
2007年,先後7次被海南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列入《違法藥品廣告公告》,在海南、江蘇、陜西、廣西4個省、自治區被監管部門採取行政強制措施的“化瘀丸”,就出自這家由北京同仁堂集團獨家發起,1997年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的企業——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六年多來,北京同仁堂旗下被各地公告查處的違法廣告藥品、保健品裏,這家上市公司佔了16個;
而2007年先後在安徽、遼寧被公告查處,2006年曾在江西創下20天發佈違法廣告22次紀錄的“散風活絡丸”,和2005年被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管局連續4期公告查處的“高血壓速降丸”,則來自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分拆億元資産作為主發起人、2000年在香港聯交所創業板掛牌上市的——北京同仁堂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在國家及省級違法廣告黑榜上,被多次公告查處的“腦血栓片”、“參芍片”就是北京同仁堂這家在境外上市公司的産品。
把“北京同仁堂”的字樣一次次帶到國家和各地違法廣告黑榜上的,還有一個“主力”是,北京同仁堂集團公司與香港國興集團公司共同建立的中外合資企業———北京同仁堂鴻日藥業有限公司。幾年來,在各地多次被公告查處的“解毒涼血合劑”、“辛芳鼻炎膠囊”、“理氣化瘀口服液”等違法廣告藥品就出自這家北京同仁堂集團的控股子公司。
6年多來,在29個省、自治區、市監管部門對其違法廣告一百多次公告查處的與此同時,與其形影相隨的,還有接踵而來的各種榮譽……
當然,絕不能因為部分企業的一些産品在經營環節的違法廣告問題,就否定北京同仁堂的業績和成就全部。但是,當面對多家企業的幾十個産品被一次次公告查處後、仍前赴後繼屢查屢犯的客觀存在,一系列讓人眼花繚亂的榮譽和光環,多少有些褪色和不相協調。
就在本文截稿時,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日前以京藥監市(2007)150號文件通知,決定撤銷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制藥廠“止渴降糖膠囊”的藥品廣告批准文號;而同屬這家上市公司的“潤肺止嗽丸”又被安徽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列入最新一期《違法藥品廣告公告》查處……
-數據説話
截止2007年12月31日:從2001年國家建立“違法藥品廣告公告”制度的6年來——
37:北京同仁堂旗下先後有37個藥品、保健品,因“明令禁止發佈、篡改審批內容、誇大藥品功效、甚至偽造廣告批准文號”發佈違法廣告,先後在29個省、自治區、市被監管部門公告查處;
4:4個藥品被撤消廣告批號;
11:6個藥品在9個省、自治區被監管部門11 次採取行政強制措施;
136:被國家和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136次列入《違法廣告公告》。
上述這些數字,也僅僅是被國家和22個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然理局列入《違法藥品廣告公告》中,移送同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查處的數字。(記者 趙廣泉)
責編:曹樹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