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來源:東方網 勞動報 作者:吳蓉 發佈日期:2008-01-02 07:31
本報訊 鍾女士因為懷疑醫院在替她做同位素掃描檢查中錯用了鍶-89,導致她出現外周血淋巴細胞染色體畸變等症狀,於是委託上海海達律師事務所主任唐建立律師,向杭州市上城區法院起訴浙江大學醫學院附屬第一醫院,索賠220多萬元。據悉,這是全國首例核醫學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
患者:體內存在鍶—89
40歲的鍾女士是浙江某醫院骨科的主管護師。她在訴狀中稱,2006年12月21日,她因甲狀腺囊性鈣化結節在浙大附一醫院做甲狀腺同位素掃描(ECT)檢查,這種檢查屬於核醫學的範疇。檢查的第二天起,鍾女士先後出現全身骨骼持續性的疼痛、脫髮、肌肉萎縮等症狀,由此她懷疑在ECT檢查中注入的檢查藥物有誤。鍾女士諮詢了北京、上海、蘇州等地的放射醫學專家和機構並做了一系列的檢查,證實體內存在放射性核素———鍶-89。
在核醫學領域內,鍶-89是用來治療晚期骨轉移腫瘤病人的,而锝是用來進行同位素掃描檢查的。鍾女士認為,一個普通人沒有途徑獲取鍶-89這種物品,唯一的來源就是醫院,是自己在附一醫院做ECT時醫護人員把鍶-89誤注射入了她的體內。
醫院:治療不存在過錯
浙大附一醫院核醫學科主任李林法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説,醫院不存在過錯。首先,兩種藥物不僅在外包裝上完全不同,價格也相差幾十倍。鍾女士所用的锝只有200多元,而鍶-89要1.5萬元。其次,當天有8個人接受了檢查,原始圖像都保存著。做治療的2個病人所使用的藥是當天才從上海送來的,在時間上和鍾女士做檢查的時間不重疊。第三,鍾女士是在做了檢查後半年才打電話給醫院的,中間隔了那麼長的時間,很可能是其他途徑攝入的。
原告律師:院方沒有及時告知
鍾女士的訴訟代理人唐建立律師認為,醫生在檢查時應當發現用錯了藥,但沒有按照規定上報也沒有告訴患者,使患者喪失了早期搶救治療的時機,致使高強度、高活力的放射性核素鍶大量在患者骨骼內沉澱,很可能引起白細胞增生、白血病以及惡性骨腫瘤。
據了解,目前,專家只能對患者進行醫學觀察而沒有任何治療手段。為此,鍾女士220多萬的賠償請求中精神損害賠償達100萬元。
責編:陳君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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