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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原創]《物權法》能否保護職工飯碗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7年03月18日 14:01 來源:
專題:網評天下精華版

   《物權法》立法歷時13年,經過8次審議,終於在昨天的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上獲高票通過。可是,《物權法》與職工的“飯碗”有什麼關係?“飯碗”不是什麼具體的物件,它是指職業、崗位、一份具體的工作。保護職位和工作的應該是《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就業促進法》。讓《物權法》來保護職工的“飯碗”,不是抬杠嗎?不,本文有本文的立意,請您耐心讀下去。

  《物權法》雖然是講的財産保護,強調對公有財産和私有財産給予平等保護,但其最大的意義是觀念上的突破。物權法起草參與者之一、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尹田説:“過去對‘個人利益服從於集體’有一個誤解,個人利益是不重要的,在任何時候都要無條件服從於公共利益。《物權法》實際上把個人利益的邊界進行了界定,從認知上強化了私權保護的觀念。”

  也就是説,《物權法》界定了公權力和私權力,在防止公權力侵犯私權力方面,起到了保護作用。雖然其保護的內容僅限于“物權”,但公民的其他權力,也緊隨著會提上議事日程。法律界人士認為,這部法律的通過標誌著中國民法典向誕生邁出關鍵一步。據認為,隨著物權法的出臺,目前民法典僅剩侵權責任法、人格權法、涉外民事關係法三部分需要繼續完成了。

  這就要説到國有企業職工的“飯碗”了。成千上萬國有企業職工的“飯碗”之所以被砸爛,就是因某些部門、某些官員“以改革的名義”、“以國家利益的名義”,用種種似是而非的、看起來冠冕堂皇的理由,用鐵面孔、鐵心腸、鐵榔頭,不由分説,不聽申訴,不經討論,不給補償,不受監控,沒有程序,沒有規則,蠻橫無理地,毫無同情心地,一砸,就把職工的“飯碗”給砸爛了。不管是《勞動法》還是《勞動合同法》,還是什麼其他的法,都改變不了幾千萬國企職工被下崗、失業、買斷的命運。在整個下崗、買斷的過程中,充分體現了曾經存在於“個人利益服從於集體利益”中的誤區:“個人利益是不重要的,在任何時候都要無條件服從於公共利益。”我們且不説在國企改制過程中,成千上萬的人失去工作、失去生活來源的結果,往往只是使極少部分人的腦更滿、腸更肥,使某些既得利益者更加驕奢淫逸而已。我們即使假設,下崗失業是必要的,是拯救國有企業的唯一可以選擇的道路,難道,就可以不給補償、不講道理、不由分説,不經過法律程序,想砸爛就砸爛幾千萬人的“飯碗”?公權力就可以這樣肆無忌憚地侵犯私權力?

  既然我們已經就“個人財産與公共財産一樣,需要同等地給予保護”、“必須強化私權保護”這些問題取得了共識,那麼,在涉及國家利益、企業利益、職工個人利益的國企改革、改制、産權轉讓過程中,如何保護職工的私權力不受強勢力量的傷害,就與保護個人的物權同樣的重要了。也就是説,職工的“飯碗”,以及與“飯碗”相聯絡的人格尊嚴、知情權、選擇權等等,也都應該受到同等程度的保護,並且,神聖不可侵犯。

  由於貧富差距、兩極分化的原因,人們對《物權法》能夠給予自己的保護力度,感受是不同的。對普通人來説,個人財産不多,因此要求保護財産的願望相對要淡薄一些,但他們在另一個方面卻具有很強的願望。那就是對勞動力的保護,對運用勞動力給自己換取生活必須的衣食住行的權利、也就是勞動的權利,也就是對“飯碗”的保護,有很強烈的願望和要求。《物權法》在觀念上,強化私權保護,限制公權力侵犯私權力,則間接地有利於對百姓“飯碗”的保護。如果有人再“以改革的名義”、“以國家利益的名義”,用種種似是而非的、看起來冠冕堂皇的理由,用鐵面孔、鐵心腸、鐵榔頭,不由分説,不聽申訴,不經討論,不給補償,不受監控,沒有程序,沒有規則,蠻橫無理地,毫無同情心地,砸爛幾千萬人的“飯碗”,我們就要理直氣壯地對他説“不”。《物權法》限制濫用公權力,強化私權保護,是它對法制建設的一個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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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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