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7年03月17日 11:08 來源:
因出售“月球土地”而被吊銷執照,“月球大使館”將北京工商局告上法庭。昨日,一中院終審判決駁回了“月球大使館”的訴訟請求。(2007年3月17日新京報)。
“月球大使館”售“月球土地”一案,曾經在網上引發不少爭議,現在終於有了最終結論,想必這回沒啥説了。但筆者不以為然,因為這是一個特殊的案例, “月球大使館”從辦執照起,就帶有很大的戲劇色彩,不少人不理解工商部門當初為什麼要為其辦這個執照?為什麼放著那麼多民生大事不管,偏偏這麼重視此案?還有網友認為投機倒把罪名早該壽終正寢了,此案怎麼還適用於這個罪名?等等,存在不少疑惹。
據 “月球大使館CEO”李捷自稱,他從網上看到了一名美國人賣月球土地的消息,受到啟發的他註冊成立月球村公司,從那名美國人處購買月球土地。2005年10月,月球村公司向33名消費者出售月球土地48英畝,銷售款共計人民幣1.4萬餘元。同年12月,北京市工商局作出行政處罰,認為“月球大使館”違反《投機倒把行政處罰暫行條例》的規定,罰款5萬元、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退還所售月球土地銷售款。
對於月球村公司向消費者出售月球土地的行為,筆者和不少網友一樣,一開始並不理解,認為月球村存在著欺許行為,法律應該追究其欺詐罪而不是投機倒把。後來,向相關法律人士諮詢得知自己的理解是錯誤的。儘管月球大使館聲稱出售的是“月球土地”頒發月球土地證書,但購買者心知肚明地購買了月球土地證書,並沒有導致購買者産生錯誤的意思表示。由此可見,月球大使館的特殊交易行為不構成欺詐。
從購買者看,其用意也並非真想購買月球土地,而是購買一份浪漫。比如,購買者陳先生就曾記者表示,他就是買個月球土地證書哄女朋友玩,她不是説要天上的月亮嗎?一位美籍華人買了6英畝向家人表達自己的愛,一位戀愛中的男子買了送給女朋友希望跟她結婚,説“月亮代表我的心,事實上“月球大使館CEO”李捷真正用意也在於此,只不過他所做出的行為讓人感到炒作成份重了一些。
而法院對此事實的認定則是從真正意義上擁有和出售月球土地的角度裁判的。當然也是有其依據的。我國于1983年12月30日加入《外層空間條約》,該條約規定:探索和利用外層空間(包括月球和其他天體),應為所有國家謀福利和利益……各國不得通過主權要求、使用或佔領等方法,以及其他任何措施,把外層空間(包括月球和其他天體)據為己有。任何國家均不能對月球主張所有權,作為國家內的公民及組織,亦無權主張月球所有權。所以,北京市工商局據此認定月球村公司銷售月球土地的活動屬於投機倒把行為,也是不錯的。
民眾的理解與工商部門和法院的羊決不在一個層面上,必然産生疑惹。因而,我覺得,此案判決後,有必要從適用法律、公民應該怎麼理解等角度,再做一個輔導答疑式闡釋性的報道,這樣或許能幫助讀者和網民澄清模糊的認識。 (作者:久泰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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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袁秀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