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7年02月12日 09:35 來源:
俗話説,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為什麼屢屢出現藥品“降價死”怪象,關鍵在於政府明令降價的政策性調動往往止于一次性的公佈,而醫院、藥廠、藥商三者構成的利益鏈條反應異常敏感。降價之“靜”,難治藥商變臉之“動”。
如果當初在決定降低價格的同時,為防止“魔高一丈”做到以下三點,則不至於降價之“道”旋即被“魔法”破解:一是強化市場的動態監管,依法打擊搞貓膩的藥品代理商。在一定程度上,降價藥的“變臉”絕大部分是代理商在作祟。調低價格降低了代理商的利潤空間,而每個藥企都有許多個代理商,他們的慣用手法是“停止供貨”和“藥品重生”。藥監部門應加大市場監管力量,對降價藥品進行跟蹤督查,看究竟是如何消失的?又是如何重新換了“馬甲”出籠的?
二是強化新藥審批機構的責任。目前所謂的“新藥”並不是新研發的藥,多數是老藥換了身“新衣服”。有的審批部門提出,一種新藥的申報資料至少要1米多高,審批人員不可能在一年內看完這麼多的資料。資料多不能成為盲目審批、隨意審批甚至是越權審批的理由。只有強化審批部門的責任,將“換衣服”等不負責任的審批行為確定為行政亂作為,明確一旦發現即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和法律責任,才能堵塞其“變臉”的出口。
三是醫療主管部門加大對醫院和醫生的監督力度,堵住“變臉藥”的後門。由於有回扣、利潤誘惑,醫生熱衷於開那些利潤高的藥品,價格低、利潤小的藥品也就很少能為百姓使用。醫療執法部門應深入門診病房,了解患者用藥情況,一旦發現醫生開大處方、故意不用低價藥的立即進行查處,直至吊銷其行醫資質。
還是那句老話,預則立,不預則廢。政府對醫療藥品行業的監管,不能止于降價等一紙公文,一張表格,一份清單,還有大量細緻的監管方面的工作要做,這樣才能體現出政府部門的執政能力和智慧。果如是,那些唯利是圖,置百姓于不顧的利益鏈縱有“七十二變”,也難逃執法部門的火眼金睛和千鈞棒喝。(作者:潤無聲)
本欄目所載評論純係作者個人觀點,並不代表央視國際立場
責編:袁秀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