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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網評] 潘基文公佈財産的借鑒意義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7年01月27日 13:42 來源:
專題:網評天下精華版

  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26日公佈了自己2006年個人財産狀況,希望以身作則,打造聯合國職員道德操守的高標準。聯合國發言人辦公室的一份聲明説,經過對財産申報表的審查,證明潘基文完全滿足了聯合國有關財産披露制度要求。潘基文在其正式就任聯合國秘書長的第一天即向聯合國道德操守辦公室遞交了個人財産申報表,並與聯合國其他高級官員一樣接受聯合國委託的專業財務機構普華永道的審查。他當時承諾,在審查結束後將對外公佈自己的財産狀況。(1月27日新華網)

  令人欣慰的看到,在聯合國發生“石油換食品”腐敗案後,聯合國加強了職員財産披露制度以圖自律。根據新規定,2000多名司長一級以上的高級官員及採購和投資部門的相關人員需進行財産申報,以加強聯合國機構的透明性與公開性,但是否向外界披露個人財産狀況屬於自願。 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主動申報、公佈自己06年的個人財産狀況,既是恪守自己的諾言,也是對聯合國官員廉潔的一次觸動和推進。對於我國公務員的個人財産申報和公佈同樣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

  其一:我國公務員要像潘基文那樣進行實質的個人財産的申報和公佈。公務員個人財産申報,雖然早已作了明文規定,但只僅僅停留一種“預設制度”的宣傳和備選,並沒有真正被啟用,所以其制約、警示和監督的作用微乎其微。同時,這一制度尚沒有給公務員造成一定的制度“威懾力”,公眾參與監督更是紙上談兵。新時期的反腐倡廉需要這一制度真正步入實施階段,並通過從申報公佈到公眾知情,起到預防公務人員發生腐敗的作用。

  其二:我國公務員申報公佈要像潘基文那樣無所顧忌,直入主要財産。根據對外公佈的潘基文財産狀況,截至2006年底,潘基文及其夫人在韓國擁有一處價值介於50萬至100萬美元的房産,兩處總值介於60萬至125萬美元的地産,以及兩個5萬-10萬美元和一個1萬-5萬美元的銀行賬戶。大的東西定下來,就無須再將那些不值錢的雞毛蒜皮拿出來搪塞公眾。而在我國某些公務員以往的申報公佈中,往往避實就虛,“報櫝藏珠”,凈挑一些“低值易耗品”來應付過關,而一些實質性的房産和奢侈品都看不到。這樣的申報與公佈有何意義?

  其三:我國公務員申報也應引入第三方審查程序,保證其申報的準確性與公信力。潘基文在其正式就任聯合國秘書長的第一天即向聯合國道德操守辦公室遞交了個人財産申報表,並與聯合國其他高級官員一樣接受聯合國委託的專業財務機構普華永道的審查。專業財務機構普華永道就是第三方,它的公信力是依靠自身作為社會仲介機構的權威性和商業信譽來保障。我國在對公務員財産申報時也應借鑒這一程序,請社會仲介機構——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師事務所介入審查,有的甚至可直接委託他們來申報辦理,直至向社會公佈。不過,應注意兩點,一不能侵犯私權;二嚴防弄虛作假。

  此前在網上看到一個帖子,建議人大立法,對國家公務員個人財産申報實行“測謊鑒定制度”,這看似笑談,其實它反映了老百姓對公務員申報的真實性表示懷疑,不信任他們會真的“如數家珍”。應該看到,在預防腐敗方面並不缺少制度,而且缺少嚴格的執行和有效的督促。如果真的能像潘基文那樣嚴格按照程序申報公佈個人財産,那麼國家公務人員就可能由“不想貪、不能貪、不敢貪”,而做到廉潔自律,恪盡職守。 (作者:潤無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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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會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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