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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原創] 賣教師崗位,公權豈可濫用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7年01月27日 13:32 來源:
專題:網評天下精華版

  “本科2萬,專科起點本科4萬,專科5萬,中師7萬。”最近,河北省平鄉縣出臺了一份名為“關於公開招錄中小學教師的實施方案”的文件。文件明確提出,被錄取教師需要在規定時間內,本著自願原則,交納2萬~7萬元不等的師資培訓進修費,過期未辦理交費手續者按自動放棄對待。(見1月26日中國青年報)

  過去聽説過一些高校擴招時,要求分數不夠但接近錄取線的考生,在繳納贊助費等費用後,也可以被錄取。然而,像平鄉縣招錄教師收取師資培訓進修費,還真沒聽過,要不是主流媒體報道,要不是仔細看新聞內容,還以為是假新聞呢!

  值得注意的是,平鄉縣這個辦法,不是哪個個人決定的,而是經縣4套班子聯席會議研究決定,以紅頭文件下發的。根據文件精神,平鄉縣專門成立了教師招錄工作領導小組,常務副縣長任組長,縣委常委、縣委辦公室主任和政府一位副縣長擔任副組長,成員由縣教育文化體育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縣政府辦、組織部、縣紀檢委和縣財政局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還下設了辦公室,小組辦公室主任由縣委辦公室主任兼任,副主任由縣教育文化體育局、縣政府等部門領導副職組成。

  儘管決策層精心策劃,形成了共識,儘管在實施上也加大了領導力度,但在實施過程中,被群眾舉報。筆者認為,遭舉報是必然的。

  首先,收取此費沒有法律依據。儘管這個文件是經縣4套班子聯席會議研究決定後下發的,屬於集體意見,但任何組織都無權擅自決定收費事項,檢驗是否可行的惟一標準就是按照《行政許可法》的規定與程序要求,找到可靠的法律依據,方能對收費事項做出決策。據我了解,目前,還沒有哪部法律規定招錄教師可以收取培訓進修費,如果有充足的法律規定,也用不著4套班子研究,頂多由縣政府依據規定也有實施了,而且實施過程中,也用不著成立那麼龐大的領導小組,還下設什麼辦公室。顯然,這是典型的亂收費行為。

  其次,強行收費淹沒了招錄人才的初衷。實施方案中明確指出,這種收費招錄教師主要是為了解決本縣專業教師缺員問題,而且還有一個理由——平鄉縣是省級貧困縣,財政困難。收費招錄有點不得已的意思。可事實果真如此嗎?應招的對象,主要是就業若渴的大學畢業生,在目前嚴峻的就業形勢下,誰願意錯過這樣難得的就業機會?可是,他們本人沒有收入來源,加上本來就是貧困縣,許多家庭供孩子上大學就已經抽幹了血汗錢,奔著有個職業能賺錢養家呢,哪有能力交得起“進修費”?因為“交錢”是“上崗”的重要條件,恐怕有的畢業生因交不起幾萬元鉅款,即使其他條件再優秀,也只能遺憾地與工作機會失之交臂。這究竟是選人才,不是挑經濟實力派?

  再次,收費改“借款”凸顯其欺騙的本質。文件中標明的收費,在應招人員體檢後也通知的是交錢,可是到交錢時,工作人員同交錢的錄用人員簽訂的是“借款協議”,原定的“師資培訓進修費”搖身一變成了“借款”。可見,這中間肯定有人對收費提出了疑義,是知道收費不捨法才改“借款”的。筆者不僅要問,知道收費有毛病,為什麼不直接取締,而改“借款”呢?再説,即使是借款也要自願呀!文件中倒是説自願,可是“不交就視為放棄,根據程序,將根據成績依次遞補”。還有,就算10年以後政府開始還款,可政府“借款協議”上沒有標明由政府償還利息,這不又是一個騙局嗎?作為一級政府,打著自願的幌子,強行收費,這是什麼行為?不是濫用公權欺騙壓制民意搞強行攤派嗎?

  平鄉縣這種違規行為的確有“花錢買崗位”之嫌,因而,邢臺市紀檢委、監察局已接到群眾舉報,已派出調查組調查此事。筆者建議,對這起極其惡劣的亂收費行為,不僅要嚴查嚴懲相關責任人,同時,還要著眼于治本,依法進一步規範地方政府權力,使地方政府打消亂用職權的念頭,把行政行為真正置於法律的監督之下,確保依法行政落到實處。 (作者:久泰平

  本欄目所載評論純係作者個人觀點,並不代表央視國際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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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會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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