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7年01月18日 10:48 來源:
昨天,在廣州市召開的政法工作會議上,廣州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張桂芳表示:“如果今年還不能讓廣州市群眾安全感有明顯提高,那是説不過去的,也沒有道理。”他同時指出:“雖然廣州資訊和媒體業為經濟社會發展起到了重大的作用,但也造成一些治安問題被迅速擴大化。”(南方都市報2007年01月17日)
去年刑事案件下降10.1%,兩搶案件下降近三成,飛車搶奪案下降43%以上。成績有目共睹,但是,從張書記的講話看,群眾的安全感還沒有“明顯”的提高。那麼,群眾的安全感不很高,是因為媒體把治安問題迅速擴大化了嗎?擴大化意味著浮誇風,甚至意味著無中生有。媒體報道首先要求真。新聞報道不能誇大其詞,更不能閉門造車。受眾最厭惡“客裏空”。廣州媒體去年報道的刑事案件中有虛假的例子嗎?好像還沒有聽説。在恪守客觀公正的基礎上,媒體還應該求善求美,求社會效果。在這方面,恐怕個別作者確實需要反省一下自己的報道內容和報道方式了。
例如,有沒有為了吸引眼球,而擬定聳人聽聞標題的?有沒有為了追求所謂的轟動效應而詳細描述犯罪情節的?媒體不可以像無德無良的某哭窮教授那樣,撰寫博客,不顧烈士犧牲的根本原因,而在標題上説什麼劉胡蘭犧牲在鄉親的鍘刀之下。初看上去,還以為劉胡蘭不是為革命,為人民而犧牲的。我們受到欺騙了。但是,再看內容。原來,國民黨用刺刀逼迫“老鄉”作劊子手。那麼,這和反動派直接殺害烈士有什麼區別呢?玩弄文字遊戲,自作聰明,而偷換概念,而嘩眾取寵。這是不道德和不負責任的。
描述案件細節,也會産生負面作用。例如,美國等一些媒體,對傻大木執行絞刑的過程,文字加圖片,聲音加視頻,海量報道,結果數位少年兒童模倣絞刑而死。這是伊政府和其他媒體們所始料未及的。不要渲染暴力,不要渲染犯罪細節。動輒配以血淋淋的場面,追求場面的震撼效應,這並不是很恰當的報道方式。如果不顧社會效果而一味地追求所謂的“真實”,就有可能導致悲劇。客觀報道,不能夠離開善和美,不能夠丟棄社會責任。
再回到媒體使治安問題擴大化的話題上説。群眾的安全感,很大程度上來自於現實,來自於切身經歷和感受。將群眾安全感不高,歸“罪”于媒體,那是本末倒置。城市治安狀況如果良好,那麼媒體無論怎樣的“鼓噪”和“煽情”,市民也不會相信。公安和媒體一樣,都不是老虎的屁股----不敢摸。為了社會安定,為了市民安居樂業,公安和媒體的根本目的是一致的。所以,要正確看待媒體“暴料”,公安部門不能夠認為有損政績而惱羞成怒;政府職能部門必須適應輿論監督,必須自覺接受媒體監督。而媒體也應該恪守職業道德,在從真從善從美的原則下,按照新聞規律而加大輿論監督力度。(作者:金秋碩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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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宋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