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7年01月15日 10:37 來源:
最高人民法院與中央綜治委辦公室日前聯合下發的《關於將法院執行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考核範圍的意見》,對落實執行工作納入綜治考核的工作機制,提出了指導原則、工作要求和具體考核辦法。
長期以來,執行難的問題一直困擾著法院的工作。“法律白條”的存在,既損害了權利人的利益,也損害了法律的權威。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去年年底在一次報告中説,經過一年來對執行積案的集中清理,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執行難”問題尚未得到根本扭轉,有80余萬件積壓案件未能執行。
據分析,形成執行難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些案件債權債務關係複雜,執行起來難度較大;一些當事人幾乎沒有財産,執行難以兌現;不少有能力的被執行人惡意逃避執行,個別人甚至暴力對抗法院的執行;某些地方存在地方保護主義,一些有義務協助執行的單位拒不協助;官員“老賴”和部門“老賴”的存在,也是影響執行問題的重要原因。
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央綜治辦出臺這個意見的目的就是督促充分發揮綜治各成員單位的綜合優勢,形成對執行難問題有效解決的一盤棋,綜合治理,多管齊下。筆者認為,綜合治理考評的威力真正介入執行工作,其效果應該是十分明顯的。比如,《意見》規定,對一些執行案件,要實行責任查究,直至實行一票否決。這對打擊執行工作中的地方保護主義,排除非法干預,解決執行難,必將起到積極的作用。
但是,不能認為有了綜合治理機制的介入,執行工作就可以大功告成了,要知道其威懾作用尚需要實踐的檢驗。怎樣將措施具體化,將機制的各個環節理順並保障其運轉順暢是一個重要問題。其落實如何、效果如何,要看執行工作的信息通報制度是否健全和暢通,配合是否密切,辦法是否可行。
如果把解決執行難寄希望於一個《意見》,顯然是不切實際的,重要的是要建立執行工作的威懾機制,用法律的手段嚴厲打擊那些惡意規避法律義務者,有效約束各種“老賴”,凈化法律環境,以強大的法律力量引導和推動社會誠信體系的完善。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最牽腸挂肚、寢食不安的有兩件事,其中的一件就是“隊伍不要出問題”。所以,解決執行難問題,除了需要加強上述工作外,加強執行隊伍建設,深化執行改革,創建新的體制與模式,也是很重要的一環。(作者:泰山居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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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劉雅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