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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網評] "司法和諧"前提是"和諧司法"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7年01月09日 09:31 來源:
專題:網評天下精華版

   在第七次全國民事審判工作會議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首次提出“司法和諧”理念,並要求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努力創建和諧的訴訟秩序,著力維護和諧的司法環境。(詳見07年1月8日北方網)
  司法是一個社會穩定和諧的基礎,更是關係到群眾生活的方方面面。但是,要打造司法的和諧,筆者認為首先就要創立出和諧的司法環境。
  總的來説,影響當前“和諧司法”環境的主要有兩個因素:一是權力的影響。在不少司法過程中都可以看到,司法訴訟還沒有形成或是正在形成,一些形形色色的權力就開始向司法滲透,有權力的批條子、打電話向司法機關施加壓力,沒有權力的又總是千方百計地拉關係開後門,通過種種渠道干涉司法公正。而有些司法的最後“定音”,也確實有權力干涉的陰影,這也就無形中助長了一些人對這種“權力”的追逐。二是金錢的影響。在傳統的“文化”裏,“衙門口朝南開,有理沒錢別進來”。雖然這是一種舊觀念,但現在群眾的印象裏仍有陰影,有些司法機關作風腐敗,對訴訟人員吃、拿、卡、要,甚至索賄受賄,又讓老百姓談“官司”色變。加上一些司法程序的繁雜,時間的長久,一般老百姓仍不到萬不得已不去打官司。如一些農民工討薪問題,有很多農民工維權不是不想走正常的法律途徑,可就是一個費用和時間就把他們擋在了門外。
  現在,我們的法律條文基本健全,法律程序也比較合理,司法機關更是比較完善。就是因為以上兩種因素的影響,産生了腐敗現象,導致了現在的司法環境不盡如人意。因為這種環境的不和諧,導致了許多人尤其是社會底層群體喜歡拋開正常的法律程序而走“捷徑”,才激化了某些矛盾。同時,這種不和諧的司法環境,也就必然導致司法的不和諧。
  沒有和諧的訴訟秩序和環境,就不可能出現真正的“司法和諧”,這就需要社會特別是司法部門的工作人員大練內功,增強對不正之風的免疫能力,也就是把權力和金錢完全排除在法律以外,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切實地落實好。對一些不合理的收費和司法程序進行必要的改革,甚至可以制定出一些特殊的政策面對社會弱勢群體,讓所有普通的老百姓都能挺起腰桿打得起官司,以司法和諧促進社會的全面和諧。(作者:馨德 )

  本欄目所載評論純係作者個人觀點,並不代表央視國際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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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羅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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