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7年01月08日 10:04 來源:
江西省高等級公路管理局將要舉行的路面設備招標,涉及政府採購約3000萬元。意外的是,根據該項目招標公告,此次政府採購的絕大多數路面設備必須是“洋品牌”,所有國産自主品牌廠商只能成為“看客”。對此,該局負責組織此次採購事宜的一位處長説,本次設備採購完全是按照“國際慣例”進行的。(新華網1月7日)
動輒搬出所謂的“國際慣例”來應對別人的質疑和指責,是近幾年來一些人的慣常做法。那麼,政府採購中的國際慣例又是怎樣的呢?
先看美國政府的做法。美國是世界上綜合國力最強的國家,其雄厚的資本積累、高度發達的現代化生産力水平讓人望塵莫及。但美國仍制定有《購買美國産品法》,以限制外國産品進入美國市場。《購買美國産品法》規定:美國聯邦政府在採購時應優先考慮購買美國産品。該法雖沒有直接禁止聯邦政府採購外國産品,但明確規定在價格評估時,對外國産品加價6%,如果該産品的美國競爭者是小企業或是在美國勞動力過剩地區經營的企業,則加價12%,國防類産品加價50%。美國半導體和計算機工業發展的早期,産品主要由國防部和國家宇航局出面採購;1960年集成電路産品剛剛問世時,100%的集成電路産品由聯邦政府購買。1962年,政府對集成電路購買量佔94%,有力地促進了這一産業的發展。
再看日本政府的做法。20世紀60~70年代,日本計算機工業的發展與技術創新同樣受到政府採購政策的有力支持。日本政府明文規定,政府部門、國有鐵路、電信電化公社、國立大學以及政府系統有關機構在選購計算機時,必須優先採用國産機;日本一款辦公軟體的市場佔有率超過70%,僅政府教育訂單每年就近2億美金,根本不允許外國産品進入,不管這些國外産品性能有多優越、價格多實惠。
其他國家在政府採購方面的做法也大同小異:1972年,挪威公佈了一項王室政令,規定如果挪威的貨物和服務確有競爭力,須優先購買;1979年挪威政府修改了許可證制度,規定1979年以後申請新的油田開發許可證的外國石油公司,必須與挪威的企業及研究機構簽訂相當數量的研發合同,以便挪威人在參與更多國際性開發活動中增長才幹。泰國法律也明確規定,倘若本國産品符合國家標準,只要價格不高於其他國家産品的10%,就要優先購買本國産品。
諸如此類的例子還有很多。可見,對民族品牌、本國産品實行強有力的保護,就是政府採購中的國際慣例。
其實,我國的《政府採購法》也明文規定,“政府採購應當採購本國貨物、工程和服務”,除非“需要採購的貨物、工程或者服務在中國境內無法獲取或者無法以合理的商業條件獲取的”,或者“為在中國境外使用而進行採購”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可以例外。然而,這樣的法律規定為什麼在一些地方卻行不通呢?一家採購了絕大多數國産自主品牌的業內人士指出,國産路面設備無論售價、技術標準、實際使用情況還是售後服務,相對國外品牌來説都有更多優勢。正是因為國産自主品牌在招標採購中的積極參與,使得幾年前很昂貴的國外品牌路面設備價格不斷下跌,大大節省了採購成本。不難看出,對民族品牌産品沒有信心、沒有感情,是一些地方和部門在進行政府採購時偏愛洋品牌的主要原因。當然,一邊倒地排斥民族品牌,其中也不排除有內外合謀的買辦行徑。
有資料顯示,在我國政府招標採購中,外國供應商幾乎壟斷了數碼影印機、電梯、照明燈具、彩色膠卷、橡膠、轎車、洗滌用品、碳酸飲料及一部分家用電器等産品的市場;激光打印機、投影儀、液晶顯示器的洋品牌佔有率均達到四分之三以上。政府採購偏愛洋品牌的行為,不僅進一步擴大了洋品牌的市場佔有率,使民族品牌在競爭中處於更加不利的地位,而且也無助於解決我國壓力巨大的就業問題。對此,一些政府採購的當事人不但像沒事人一樣,反而拿國際慣例來唬人,實在值得人們三思。(丁仁能)
本欄目所載評論純係作者個人觀點,並不代表央視國際立場
責編:任今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