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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原創] “馬拉松”式維權警示了什麼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12月30日 10:37 來源:
專題:網評天下精華版

   12月29日《重慶晚報》報道,農民工譚書志在給璧山縣第三建築公司打工時受工傷,住到醫院至今已經用了8萬餘元。為了維護自身權益,譚書志先申請工傷認定,用了14個月,然後提出勞動爭議仲裁,勝訴,仲裁委裁定用人單位賠償譚書志49.7萬元。用人單位不服,上訴法院。目前在等待法院判決。據律師講,根據《勞動法》和《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一次性賠償辦法》,譚書志只符合一次性賠償規定。現在譚書志被認定為一級傷殘,按照賠償標準,他可以拿到40多萬。可是,如果判決之前死亡了,其家屬只能拿到三分之一,十多萬而已。所以,用人單位竭盡全力拖延時間,不斷地上訴,以達到少付賠償金的目的。專家認為這是“程序設計為用人單位濫用法律提供了合法的外衣”,“程序設計成了用人單位的幫兇”。

  據專家介紹,現行的工傷索賠程序如下:首先到勞動管理部門申請工傷認定,然後再去仲裁,這是必經程序,之後,才可以到法院起訴索賠。在不考慮文書送達、轉移卷宗及各機構間延誤時間的情況下,走完工傷維權的所有程序平均需要1286天(約三年),如果用人單位成心設置障礙,這個時間可長達1932天(約五年)。

  因此,該消息的標題是《民工維權遭遇程序“馬拉松”》。這則消息讓讀者看到民工依法維權的艱辛和無奈。令人心情沉重。

  這很容易讓人與此前發生的“醫生戴鋼盔診病”事件聯絡起來形成對比。醫院因為害怕患者家屬“鬧事”,所有醫生、護士、雜工、財務人員等,全都戴上鋼盔上班。事情鬧大了,媒體干預,輿論關注,街道辦、司法、公安等相關部門出面協調,於是,死者的妻子很快得到醫院答應給15萬元的承諾。

  這説明了什麼?是告訴我們,遇事就把它“搞大”,搞大了,事情就解決了?是這樣的嗎?如果這成為一條“潛規則”,我們的社會將成什麼樣子?

  善良的中國百姓,多數人是通情達理的,是希望通過正當的程序、正當的渠道,通過擺事實講道理的方式解決問題的。遇事就“鬧”,而且“鬧”得不可開交,“鬧”得不計後果,那樣的人畢竟是少數、極少數。可是,我們的法律,我們的維權程序,給百姓以信心和支持了嗎?且不説昂貴的訴訟成本,光是那複雜而漫長的過程,就讓百姓望而生畏。每當我看到這種事例,就想,我們的法律成心是想讓百姓依靠不上,成心是想把百姓逼到“無法無天”的路上去嗎?依法治國,依法行政,依法辦事,可是法律是這個樣子,叫百姓如何“依”得上哦。

  管理理論中有個“木桶原理”。大概意思是這樣的:決定木桶盛水量不由最長的木板決定,而是由最短的那塊板決定的。借這個原理,我們反其道而用之:工傷認定,仲裁,法律訴訟,這些“板”都很牢固,很堅硬,也很長,勞動者依靠不上,只好選擇較為薄弱、或者較為“短”那些個缺口去找出路。水總是向最容易溢出的地方流出去的。於是,“鬧事”和上訪,是常見的渲泄方式。怪誰呢?怪我們的勞動者素質差,怪我們的勞動者不懂得依法維權,怪我們的勞動者“刁民”習氣不改?法律,太應該好好反思一下了。  (作者:華瑩山農夫

  本欄目所載評論純係作者個人觀點,並不代表央視國際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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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劉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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