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12月11日 10:44 來源:
12月4日《人民日報》文章《體會法治的神聖》説,12月4日是全國法制宣傳日。“普法日”裏,我們更深刻地體會到法治的神聖。法治的神聖體現在哪些地方呢?文章説:法治的神聖在於,它使我們成為真正的人;法治的神聖在於,它無微不至地關愛我們;法治的神聖在於,它促進社會進步。所以,法治是神聖的。
以上所説,無疑都是對的。但理論正確並不等於現實生活中都是正確的。文章在説到“法治的神聖在於,它使我們成為真正的人”時舉例説:“1954年,新中國第一部憲法頒行,人民當家作主有了法律依據。1982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制憲,賦予了我們平等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等政治自由權利,批評、建議、控告、檢舉、申訴等監督權和獲得賠償權。憲法還給了我們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財産權、勞動權和受教育權。此後,憲法歷經4次修正案,並在2004年修正案中明確規定,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以及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産不受侵犯等。”—— 這一切都是神聖的,都莊嚴地寫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裏面,可是其中規定的公民的權力和自由有多少還沒有兌現?我沒法説。大的方面讓權威人士去説好了,我僅説一下關於“勞動權”,我覺得很多願意誠實勞動、渴望自食其力的、善良的勞動者,在“勞動權”方面並沒有“成為真正的人”。剝奪公民的勞動權使法治蒙塵,使法治蒙羞,在很多情況下達到無以復加的地步。普通公民沒有了勞動權,生活就無著落,生命就沒有尊嚴,“選舉權、言論、出版”以及“批評、建議、控告、檢舉、申訴”等權力,也將是“皮之不存,毛將焉附”。
在講到“法治的神聖在於,它無微不至地關愛我們”,文章説:它對我們的關愛是“從搖籃到墓地”的終生關懷。比如説,“當我們出生時,它就賦予我們民事權利能力,規定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一律平等,並讓我們享有人身權和財産權。當我們小的時候,它特設了監護和代理制度,讓我們有人呵護。長大後,民法又賦予我們民事行為能力,讓我們直接參與民事活動,自由地表達自己的意志。當我們年老去世時,我們的財産成為遺産,由我們的繼承人繼承。即使我們死後,民法還保護我們的人格權不受侵犯。”等等,等等。描繪得都是花團錦簇一般地美好。但這一切都是需要經濟實力作後盾的,如果你沒有錢,這一切只是水中月、鏡中花,百姓只能理解為“逗你玩”。當銅臭籠罩法治,法治的神聖立即大打折扣。
在講到“法治的神聖在於,它促進社會進步”時,文章説:“人類歷史的每一次進步,法都是強有力的助推器。公元1789年,法國《人權和公民權利宣言》(即《人權宣言》)宣佈,人權是天賦的、是神聖不可侵犯的,人們生來並始終是自由的,在權利上是平等的。公元1918年,世界歷史上第一部社會主義憲法即《蘇俄憲法》誕生。它成為工人階級實現民主和組織國家政權的根本法,突破憲法傳統的政治領域進入到了社會經濟生活領域,同時改變了憲法為西方文化的範圍,開啟了世界文化的新氣象,開創了社會發展的新航道。”
對上述觀點,我深表贊同。但也略有遺憾地想到,在我們中國,在四分之一的人類中,能夠成為黃鍾大呂、能夠“開啟世界文化的新氣象,開創社會發展的新航道”、能夠成為“人類進步的助推器”的經典大法,似乎還沒有誕生。毛澤東曾説過:“中國應當對於人類有較大的貢獻”。中國有5000年的文明史,中國古人有著名的四大發明,中國有茶葉,絲綢,瓷器。在現代科技領域裏,中國科學家的智慧和成就同樣令世界各國同行們折服。20多年來,中國經濟發展的突飛猛進,也讓世人對我們刮目相看。但是,我們的法治,我們的法制建設,還很不理想,遠不能與我們經濟發展水平和國家實力相匹配。這是中華民族的遺憾。我們要消除這個遺憾,我們要向世人證明,在法治和法制的領域裏,中華民族同樣是站在領跑地位的偉大的民族。我對此深信不疑。(作者:華瑩山農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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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徐志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