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12月04日 11:44 來源:
山西省人大道路交通安全執法檢查組近日向山西省人大常委會提交的專題報告指出,山西省交警罰款至今沒有全額納入財政預算,部分市縣交警部門仍靠“以罰養人”。 (2006年12月3日《新華每日電訊》山西部分市縣交警仍靠“以罰養人”)
如果不是省人大道路交通安全執法檢查組提交的這份報告,那麼誰還説“以罰養人”的事呢?日前,不是有過這樣的説法,為何以罰代管越罰越亂?其中有一條與“以罰養人”不無關係。僅此一條,説明了什麼?説明罰的不在理,罰不當罰,罰得太多太濫,罰得讓群眾失去了對執法部門的信任。這種處罰,實則就是老百姓説的變相的亂收費。説收費不妥,就採取罰款之辦法。
按理説,執法部門對於觸犯了交通法規,就應該按法規執行,當罰則罰,該負刑事責任的就必須負刑事責任,毫不含糊,執法必嚴。依靠法律來維護交通安全無可爭議。但像山西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報告中説的,交警這一公安特殊警種的經費來源,多年來的做法就是靠罰款來獲取,通過罰款上繳財政從預算外列支,至今沒有全額納入財政預算。以罰養人造成個別部門、個別交警為了完成指標,片面追求處罰量,使一些本不該採取罰款方式處理的違章也按罰款處理。這就讓人懷疑執法的公正性了,這樣的執法還具有法律權威與法律效率嗎?不僅沒有運用法律來維護群眾的利益,而且損害了群眾的利益。更為嚴重的是損害了執法部門在群眾中的形象。這樣的以罰代管,以罰養人的辦法何時才能得以糾正?
筆者認為,一是,應該像山西省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報告建議的那樣,將公安交警部門的經費全額列入地方財政預算,將全省公安交警罰沒收入統一劃歸省財政集中管理,統一調配,從根本上解決交警基層大隊靠罰款過日子的狀況,從源頭上根治“三亂”發生。
二是,加大監管力度。對於以罰代管,以罰養人違背法律規定的行為,要有嚴厲的紀律和制度加以約束。同時要接受廣大群眾監督。對於群眾的舉報要有積極的態度,不能冷漠或者採取拖而不決的辦法,橫加指責。如果讓群眾麻木,那麼再加大處罰力度也無濟於事。
從近日中央電視臺報道的,在遼寧高速公路上,一些駕駛員違規闖關卡的新聞,讓人看後心裏不是個滋味。部分駕駛員明知闖關卡違法,不僅不懼法規,而且還將關卡工作人員打傷。惡劣的行為讓人不忍看。就這一事難道不讓我們深思嗎?當然,這事比較複雜,公然抗法,不是非法者,何以如此大膽?
以罰代管不僅沒有樹立執法部門的權威,而且以罰養人就更容易把執法部門與群眾的距離拉得更大、更遠,執法部門與群眾對立,將是什麼景況?
因此,依法辦事就要講公道,要講情與理,要讓人心服而不是口服。壓而不服等於不服,這話説起來,如今也許還能管用。這就足以説明,看我們的執法部門的管理能力與水平。從處罰中考證著執法部門的公力性。
靠“以罰養人”不僅群眾不滿意,而且也會讓外人笑話的。(作者:沈宏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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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會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