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12月03日 09:46 來源:
隨意給女性發送“葷段子”有可能吃上官司。12月1日起實施的《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對女性遭受性騷擾的內容作了比較明確的規定,將性騷擾概念擴大到了肢體行為以外,並把“電子信息騷擾”列為“實施性騷擾”的方式之一。(2006年12月02日新華網)
把禁止性騷擾納入法律調整範疇,必然要求對性騷擾概念進行“細化”。近來,有幾個省通過地方立法,對女性遭受性騷擾的內容作出了明細規定,使依法懲治性騷擾的可操作性大大增強。然而,由於把性騷擾概念擴大到了肢體行為以外,給女性發送“葷段子”也定為性騷擾,有些男性便提出了一個發人深思的問題,即女性在著裝和打扮上對男性造成的性刺激。
筆者訪問過一名涉嫌性騷擾的男子,他對受到法律制裁感到有一點委屈,其理由就是他在實施性騷擾之前受到了騷擾對象的性刺激。他和騷擾對像是同事關係,而且是“二人作業”。當時那位女同事身上的衣服少得不能再少了,裸露部分實在太多了,引起了他無法控制的性衝動。他甚至極端地説,在女性對男性造成性刺激的情況下,男性不可避免地要對女性有性騷擾行為。雖然他“炮製”的“性騷擾有理論”我們不能接受,但是,這裡反映出的問題卻是不容忽視的。
在筆者看來,性騷擾應該分為三類,一是肢體行為騷擾,二是語言挑逗騷擾,三是視覺刺激騷擾。觸摸女性性敏感區等肢體行為騷擾,給女性發送“葷段子”等語言挑逗騷擾,已經引起了有關方面的重視,但是,對於女性穿著過於暴露、打扮過於性感給男性造成的視覺刺激騷擾,尚未引起有關方面的注意。
必須看到,現在男性對女性性騷擾事件增多,原因之一就是因為女性穿著過於暴露、打扮過於性感給男性造成了視覺刺激。所以,在禁止男性對女性的肢體行為騷擾、語言挑逗騷擾的同時,亦應對女性在著裝、打扮方面給男性造成視覺刺激進行必要的干預。否則,無論是從法治的角度看,還是從德治的角度看,都有失公允。
如果現階段還不能把禁止女性對男性視覺刺激騷擾納入法律調整範疇,那也應該通過公德建設、輿論引導等措施,使這一現象受到抑制。家庭、單位、社區,尤其是婦女組織,應該引導女性得體穿著,得體打扮,避免因對男性造成性刺激使自己受到性騷擾。(作者:羅天柱)
責編:劉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