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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原創] 律師的荷包和百姓的公道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12月03日 09:41 來源:
專題:網評天下精華版

   12月1日《重慶晚報》報道,市物價局和市司法局昨日聯合出臺《重慶市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詳細規定了律師服務收費標準。《辦法》規定,律師事務所向委託人收取的費用由三部分組成:律師服務費、代委託人支付的費用和辦案差旅費。比如,代理刑事案件的服務費標準為:偵查階段,2000元至8000元;起訴階段,3000元至10000元;審判階段,5000元至30000元。《辦法》還首次制定了具體的計時收費標準—— 每人每小時200元至2000元。http://www.cqwb.com.cn/webnews/htm/2006/12/1/223145.shtml

  對於沒打過官司的人來説,一看這架勢,就有些底氣不足了。每小時收費200元至2000元,即使醫院裏救命,也不常見這個價格。而且,據説出臺這個《辦法》的目的還是為了“規範律師服務收費行為,解決律師行業高收費、私自收費等問題。”原來,這個“每小時收費200元至2000元”還是低收費,在沒有“規範律師收費行為”以前,還不知道昂貴到什麼程度。這僅是律師服務費,在《辦法》裏説得很清楚,律師收費還包括代委託人支付的費用和辦案差旅費。聽某先生説,他的案子律師花掉的差旅費就比律師代理服務費都高。真是不堪回首。事情到此還沒有完,因為這僅僅只是律師費,打官司還要交訴訟費,那是交給法院的,是法院的正常收入。兩項加在一起,老百姓打一場官司等於掉一層皮。

  人們都知道,法律是維護社會公正的最後一道防線。這一道防線卻需要花錢購買。就好比防彈服,有錢人家自備的防空洞,窮人是消受不起的。公正,公道,也是個奢侈物件。為獲得公正公道,必須花錢來買。據説,這符合市場經濟的原則。市場經濟,什麼都成了商品,公正公道也是商品?據解釋,如果事情本身你沒有道理,花了錢也買不來公道。所以花錢買公道的説法並不正確。但反過來説,即使你很有道理,但你沒有錢,你也得不到公道。説到底,公正公道還是得花錢買。只不過有個前提,那就是你必須真的有理,佔理。否則,花錢是買不來公正公道的。

  這恐怕只是理論上的説法。有句老話百姓都知道,“有錢能使鬼推磨”,有錢當然也能讓鬼給他拉來公道。這個“公道”是帶引號的,實際上是怎麼回事,“地球人都知道”,不説也罷。我就想,普通百姓有兩大幸福,一是別生病,二是別打官司。別生病這由不得自己,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最多做點保健保養,儘量別生病。至於能不能不生病,有很多不可知因素在左右。所以帶有些運氣的成分。但不打官司,基本上可以由主觀願望所決定。一是別惹事,特別不能主動去幫別人主持公道。二是如果別人惹上來,一定要退讓再退讓,能夠做到別人“口唾其面任其自幹”、打落門牙往肚裏咽,功夫就差不多了,基本上,這輩子就可以做到不打官司了。但是,那活著還有什麼意思?再一個辦法,培養子女成為律師,子女當律師,總不好向老爸老媽要錢吧?或者,自己成為律師。自己都是律師了,TMD,我是律師我怕誰?但這些都只能當成氣話,七十二行,行行都需要有人去做。所以,最好的辦法還是永遠不要打官司。能忍就忍,能讓就讓。只是,社會風氣能好嗎?歪風邪氣誰去制止?—— 寫到這裡,作者也難以為繼了。就此打住。按照某教授的説法:“國事管他娘,打打麻將。”準沒事。(作者:華瑩山農夫)

責編:劉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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