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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友原創] 讓人大否決交警報告成為樣本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11月25日 10:11 來源:
專題:網評天下精華版

  記者11月23日了解到,在日前結束的金昌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次會議上,常委會組成人員對該市公安局交警工作報告進行審議表決時,因贊成票未過半數,金昌市人大常委會否決了金昌市公安局交警工作報告,並指出交警部門一些服務窗口存在“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等問題。(11月24日蘭州晨報)

  “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只是一種工作作風上的表象,而導致這種表象的是某些政府部門不能做到依法行政,存在著行政不作為或亂作為。對此,人大在否決該縣交警工作報告的依據非常充分,“報告注重成績、回避問題,與市人大常委會的調研結果不盡一致。”此前,金昌市人大常委會內務司法工作委員會提交了一份調研報告,該報告在肯定公安交警工作成績的同時明確指出:當前車管所、檢測站等“窗口”服務單位部分民警業務素質低、服務態度差、工作效率低,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甚至違章操作;另外,檢測站有搭車收費的現象,群眾對這兩個單位存在的問題反映十分強烈。金昌市人大的這一否決案是“人大監督法”發揮威力的一個具體例證。

  否決不是目的,只是一種手段。否決之後怎麼辦?當地的交警在媒體上亮相,擺個“造型”,表示“歡迎監督,堅決整改”就算完事?顯然,這不是監督法規範政府部門工作的終極。否決絕不是一勞永逸的“底牌”。監督不可能一蹴而就,一監督就見效果,必須經過兩次、三次,甚至多次監督,才會達到預期目的。這並不是所有工作報告被否決的單位都整改不力,對人大的監督敷衍辦事,而是基於整改的內容不僅僅是某一個方面的工作,而是涉及到確立依法行政理念和督促政府部門嚴格執法的方方面面,有些問題不是一天形成的,積重難返,必須有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有人也許會認為,工作報告在人大通不過,一是部門與人大關係沒有搞好;二是單位一把手不會“處事”,惱了人大。這是片面的。誠然,否決案對事也對人,但所對的人除了一把手還應追溯及其他負責人,包括經辦人或直接責任人。只有得到問責回應的否決案才是真正達到監督目標的否決案。否則,一把手被否決,一把手錶態,似乎否決的是態度,而不是存在的問題,導致“高高舉起,輕輕放下”、“光對事不對人”,最終導致不了了之,只要在媒體上秀了一把而已。

  其次,人大在跟蹤督察中,應善於利用新聞媒體的特點和所掌握的信息資源,根據新聞媒體報道的階段性整改情況調整監督思路,提高人大監督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必要時,可將個案委託媒體予以跟蹤監督,在當地重要輿論渠道進行連續動態的報道,在政府網站上發起討論。同時, 人大的監督應體現人民的意志,廣泛發動群眾參與對政府機關和司法部門的監督,對交警部門的工作整改到位情況,直接打交道的普通老百姓的意見最有説服力。推而廣之,對政府工作中的“三農”問題、義務教育、醫療衛生、環境保護、安全生産、社會保障、拆遷補償等等;比如“兩院”工作當中的執行難、告狀難、賠償難、刑訊逼供、超期羈押、錯案不究、司法不公等等,這些公民普遍關心關注的問題,還需多管齊下,廣納眾議,人大監督方能使一些老大難問題迎刃而解。

  法律的生命力在於貫徹實施。願金昌市人大行使否決權的這一舉動能成為一個樣板,在各地年底其他部門的述職中廣為啟用,從而依法行使監督職權,增強監督實效,促進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為廣大人民群眾辦好事,辦實事,辦難事,為構建和諧社會提供強有力的保障。(作者:梁江濤

  本欄目所載評論純係作者個人觀點,並不代表央視國際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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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會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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