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輸血感染了艾滋病的江蘇省徐州市銅山縣幾位農民,為維護自己的權益,將輸血醫院告上法院時,得到的結果卻是法院因為“上級精神”,起訴被“中止審理”。(11月22日 人民網)
不要説這幾位農民感到突然,可能連局外人都會莫名其妙。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這是公民的基本權益,而作為社會正義最後一道防線的法院,理應依法受理,公正處理。何況,這也僅僅只是一樁普通的民事案件,緣何一紙“上級精神”就可“中止審理”?難道法律也是可任意揉捏的橡皮泥?
相對於輸血醫院來説,這幾位感染艾滋病的農民處於絕對的弱勢地位,他們不但長期經受著沉重的心理壓力,而且給家庭、親人帶來了無盡的折磨和無力承受的經濟負擔。法院的“中止審理”,顯然是在其痛苦的心靈上撒上了一把法律之鹽。較之於艾滋病,這更讓人恐怖和可怕。
然法院也是有苦難言。主審法官在解釋緣何“中止審理”時回答讓當事人找縣政府解決。可縣政府給出的解決辦法就是由政府專項基金一次性解決5萬到10萬元的補助,而這些艾滋病患者每年的醫藥費便高達3至5萬。換言之,政府企圖以一年醫藥費的“誘餌”來堵住這些農民的權益訴求之路。
明眼人一看便知,那所謂的“上級精神”,其實就是縣政府在“狐假虎威”。在此,姑且不論縣政府與醫院之間達成了何種見不得人的“默契”,以人為本的執政理念何在,只想質問縣政府有何權力充當法院的“上級”而下達“上級精神”?法院為何甘願淪為政府“頤指氣使”的下級呢?
《憲法》第一百二十六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顯見,司法獨立是司法公正的基石,也是促進司法制度改革的根本目標,當地政府根本無權對法院審判工作吆三喝四。這種行政權力的濫用,無疑就是赤裸裸地對審判權的粗暴干涉。而法院甘願受制,説明了其司法角色意識的淡薄。當這兩者一旦“茍合”,往往就會對公民權益造成傷害。
據悉,在訴訟無門之下,這幾位農民已與縣政府簽訂了協議。可以説,他們的妥協,是對法律救助無望之下的痛苦訣擇。然面對他們那暗淡的眼神,當地政府、法院難道就覺得息事寧人了嗎?
法活的力量來自於公正。那種霸道的“上級精神”讓法律失色,使公正止步,我們在痛心之餘應該有所思。(作者:陸志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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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唐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