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大廳座無虛席,來自該省的140多名領導幹部旁聽了一起行政訴訟案庭審全程。湖北省副省長阮成發説:“我們希望各級幹部通過旁聽,能夠熟悉司法程序,今後在‘民告官’案件中能主動應訴。”(11月3日新華網)
據此消息,《河南商報》載文叫好。認為有三點積極意義:提醒領導幹部要依法行政,否則可能被告上法庭;給領導們上一堂普法教育課;讓領導們通過旁聽可以熟悉司法程序。
但無論是新華網的消息,還是《河南商報》的文章,都沒有告訴我們讓140多位領導幹部旁聽的是什麼樣的行政訴訟案。案件審理的結果如何,是非曲直怎樣,理在民還是理在官。都沒有説清楚。其實,這些信息非常重要。
據統計,行政訴訟案集中在以下四種情況:一是舊城改造拆遷;二是土地徵用、補償;三是國有企業的兼併改制過程中的勞動保障訴訟案;四是公安執法。這四大類的案子,佔到了全部行政訴訟案的70%以上。而在行政訴訟案中,勝訴的比例相當小,某省統計説,原告的勝訴率大約在27.1%,佔全部案子的1/4強。我很懷疑這個數據的真實性。在我所聽到的以及看到媒體報道的,原告基本上沒有勝訴的。而更多的情況是,法院“不予受理”。比如某旅客就火車票坐票與站票同價的問題,向上海鐵路運輸法院遞交訴狀,將鐵道部、北京鐵路局、上海鐵路局告上了法庭。可是,起訴後的第七日,法院立案庭的法官打來電話,告知原告“火車票價屬於政府指導定價,本案不屬於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應當到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尋求解決。”連個“不立案的裁定書”都不給,電話通知就算把原告打發了。這類情況太多了。行政訴訟案的前景還不容過於樂觀。以為能夠讓旁聽行政訴訟案的領導幹部“上一堂普法教課”,恐怕想得太天真了。
假如,140多名領導幹部旁聽的是一場原告敗訴、而且是敗得一塌糊塗的行政訴訟案,效果又如何呢?也許,這140多名領導幹部的“腰桿”將會更硬。他們會想,原來“民告官”就是這樣的,這有什麼可怕?官員們已經親眼見到無論原告怎麼折騰,法院最終都會為政府“保駕護航”,官員們今後幹起工作來會更加膽壯起來。他們再也不會為上法庭而擔心了。
所以,選擇什麼樣的行政訴訟案讓領導幹部們旁聽,其效果是大不一樣的。此中很有講究,就看讓他們旁聽的出發點是什麼了。還有,參加旁聽的領導幹部,抱著什麼心態去聽,他們從法庭上取得的“真經”也是不同的。有的人學會了如何“對付原告”,有的人,則學會了如何反省自己。就像“一百個讀者就有一百個哈姆雷特”一樣,不可一概而論。歷來如此。 (作者:華瑩山農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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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會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