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在北京、湖南、寧夏、黑龍江等地調研發現,作為一種強制性社會福利的住房公積金,儘管與“三險”享有同樣的“名分”,但卻沒有覆蓋同樣的人群。即使是在繳納了公積金的人群中也存在著不平衡的現象,各地、各行業個人繳存數額相差懸殊,高的月繳存額數千元,低的只有一二十元。專家提醒説,要警惕住房公積金變相成為壟斷行業等的高福利,避免這項制度演變成“富人俱樂部”。
住房公積金是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是住房分配貨幣化、社會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積金制度是國家法律規定的重要的住房社會保障制度,具有強制性、互助性、保障性。應該説,住房公積金政策的初衷是好的,是要改善不合理的分配製度,讓更多的人有自己的房子住。因此,這是一項好政策。
但是,我們看到的是,這項好政策的結果是:一些有錢的單位實行的好,而一些窮單位則難以享受好政策的陽光。結果是,有的地方大旱,而有的地方則雨水太多。一些發達地區、效益好的電力、通信、煤炭等壟斷行業,甚至還把住房公積金當作第二份工資,因為每月繳存數額比普通員工當月拿到手的工資還多。而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絕大多數真正需要購買住房的普通百姓卻“嗷嗷待哺”,兩者之間存在巨大反差。其實,與住房公積金相類似的制度還有許多,本來需要享受政策關懷的人卻沒有得到更多的好處,而得到好處的卻成了另外一些人。
這當中的原因可能有,一是政策出臺時考慮的因素不全面。我們有些部門在出臺政策時,由於考慮不週全,只想著與國際接軌,而忽略了國情,結果導致政策效果不理想。比如,教育改革,醫療改革,這些制度就其初衷來説,是無可厚非的,因為它要借鑒國外的經驗,走市場化道路。但最後的結果是,畫貓不成反類狗。
二是政策執行中走了樣,變了味。一些單位總是喜歡找政策的底線,找政策中可以靈活掌握的地方,從而最大限度地得到好處。而一些窮單位或地方由於各方面原因,無法充分享受甚至根本無法得到政策的好處。這樣,就造成了社會上一些群眾對政策、制度的質疑。而且,從某種意義上,它加劇了收入的分化,影響了社會的和諧。
三是政策糾偏機制反映不靈敏。從某種角度上講,我們的一些單位或部門還沒有實現政策的全方位跟蹤,及時地了解政策或制度執行過程中的問題,不能建立糾偏機制,就是及時地改進政策中的差錯和失誤的地方。比如,我們經常從媒體中看到,説一個標準或制度延用了五十多年。許多制度執行了許多年還不見修改,就説明了工作的不到位。這可能也與一些單位或部門的懶政有關。
對於一些好制度,我們有關部門的工作應該再深入一點,再及時一點,把好事辦好,把好事辦實,從而最大限度地讓人民群眾滿意。 (王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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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劉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