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11月8日電(記者 江國成 王麗)李興文中國國家稅務總局8日發佈《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首次明確提出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有向稅務機關自行申報納稅的義務。(來源:新華網 中國首次要求高收入者自行申報納稅)
我覺得要求高收入者自行申報納稅目前來説,並不現實。我的理由是要想讓高收入者自行審報納稅,必須改變國人偷漏稅的惡習。這些年,無論是企業還是單位還是那些高收入的個人,偷漏稅現象可以説很嚴重。人民網曾公佈過國家稅務總局的一項測算數字:“按照發展中國家個稅收入應佔總稅收15%的國際標準計算,我國每年的稅金流失至少在1000億元以上”。嘖嘖,每年1000億元的偷漏稅“黑洞”你能説這數字小嗎?也許大多數人的骨子裏有一個觀念就是“偷錢恥辱,偷漏稅無所謂”,在現實生活中,這樣的例子也並不鮮見,而且這樣的事情也屢屢見諸報端。但凡有一點關係的人都想和稅務局的人套近乎,能少交則少交,能不交則不交,國家每年流逝的人情稅款,有誰敢算?這筆數字肯定大得驚人。人們骨子裏的納稅意識欠缺,而有些管理者則拿著稅法送情,比如,獎勵高科技人才,除了足額的獎金外,還有一條規定,就是這些獎金免交個人所得稅。試想:免交個人所得稅造成的壞影響是不是比獎勵本身的好影響還要大?作為政府管理者,有權力破壞稅法嗎?話再反過來説,既然政府的官都可以這樣拿稅送“人情”,那些私營個體老闆為什麼就不能通路子不交稅或少交稅?更不用説那高收入的個人自覺去交稅了吧?有些地方的政府機構或部門自定的那些公然與稅法有衝突“土政策”,對公民納稅行為的不良影響確實是不可低估的。現在,市場經濟環境下的經濟活動呈現出的是複雜化、多元化的一面,而我們的稅收立法和執法手段是否已跟上了發展形勢?稅收監管是否缺乏有效的監管措施?執法力度不夠是不是成了稅收的“軟柿子”?
我覺得我們在制定一些措施的時候,應該考慮週全,不能採取“散打”的方法,你定你的規矩,我定我的政策,如果這政策和規矩發生衝突怎麼辦?你對某人免稅,而對某人不免稅,給大家造成的影響就業是稅有時候是可交的,有時候是不可交的。依我個人的看法,我覺得無論是什麼樣的貢獻,也無論是什麼樣的人,該得的錢款統統依法納稅,而且鼓勵給交稅人一定的鼓勵,比如讓他們享受社會福利什麼的,讓人們形成交稅就是光榮的意識並形成一種習慣,讓主動納稅普及到所有的人。在這個普及過程中,納稅人有權知曉稅收的實際走向,因為取之於民、用之於民是我國稅收的基本原則。只有讓納稅人確實知曉了自己繳納稅金的真正用途,才會形成積極的納稅態度,樹立主動納稅的觀念,也只有這樣,才能讓高收入者自行申報納稅得以實現。否則,我認為不可能實現。 文/齊君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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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朱琳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