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記者節。在記者節裏,作為“無冕之王”的記者當捫心自問,進行了一番反省。
一問:盡到職責了嗎?記者的職責是什麼?新聞記者的職責就是真實客觀地報道最新的事件、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眾發佈信息、澄清事實以及記錄歷史,一位記者在他的博客裏寫道:今天,在採訪中突然碰到了一起幼兒園的糾紛,一位姓陳的園長説她的同行阻止她的幼兒園搬遷,帶了一大堆不明身份的人不讓她的工人施工,還説可能會産生暴力衝突什麼的,於是我當即請示製片並過去了解情況。一路調查下來,我清楚了雙方的基本情況,然後特意叮囑她投訴的同行不要採取暴力,一定要通過政府和法律途徑解決問題。走的時候,陳園長堅持要留我吃飯,被我婉言拒絕。晚上,她又發來了短信説什麼“知恩圖報”之類感謝的話,我當即回了條短信過去,“沒關係,採訪是記者的職責,我只是做了我應該做的事情!”這不是簡單的一條婉言謝絕的短信,而是最真實、最原則的自我定義,也是社會值得託付的前提和條件。
二問:遵守職業道德嗎?記者的職業道德是什麼?我的理解應當是一種良心上的制約和社會環境的規制,也就是説一個新聞記者不能因為某種利益驅使或迫於某種壓力違背自己的良心,而報道出不真實的新聞。曾幾何時,記者職業不再那麼崇高神聖了,有的記者開始看中金錢利益,為企業推銷形象作廣告代言人,為官員作歌功頌德的“刀筆吏”。有的記者不顧人民群眾的利益,甚至伸手去拿礦難礦主準備的所謂“封口費”,這是非常悲哀的事情,應成新聞記者的一個恥辱。時下,有些記者不那麼勤奮了,不那窮追不捨了,在新聞中出現了“見到鴨子就是貓”的現象。某些記者不是深入現場、深入基層、深層民間、深入線去採訪報道鮮活的新聞,而是靠道聽途説,胡編亂湊發新聞,有的甚至明知是假新聞,還要炒作一回,算完成採訪寫作任務,還有的從網絡論壇中看到一句“有新聞價值”的貼子就當作新聞發佈了,這些都是違背一個新聞記者所應有的職業道德的事,從良心上是説不過去的。
三問:真的感到很委屈嗎?在目前的輿論和思維定勢的一些特殊環境裏,記者也是一個高風險的職業,經常遭受新聞當事人的無端指責,甚至是人身攻擊。以此前的轟動全國的富士康告記者案為例,首富郭臺銘所控制的鴻海旗下子公司鴻富錦日前以名譽侵權為由,向《第一財經日報》兩名記者提出總額3000萬元索賠,並要求法院查封、凍結了兩名記者個人財産。此案目前已在社會上引起極大反響。有關專家就此表示,鴻富錦採取的手段不合理也不合法。由《第一財經報報》首倡發起的“中國財經傳媒人聯盟”也公佈了五項聲明,堅決捍衛新聞記者的權利,堅決支持《第一財經日報》兩名記者依法維權。 那麼,在所有記者遭遇非議的案件中,是不是記者本身就沒有責任而問心無愧呢?這是值得新聞記者從業人員深思的事情。 (作者:潤無聲)
本欄目所載評論純係作者個人觀點,並不代表央視國際立場
責編:徐志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