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交了錢就可以買到“誠信招牌”,甚至虛構的、並不存在的“商店”交了錢,照樣可以買到“金字招牌”。上演這一幕鬧劇的主角,就是幾個月賣牌匾千塊、斂財百萬元的福建省商業聯合會(以下簡稱“省商會”)。(11月3日新華網)
據了解,今年3月以來,福建省商會先後開展了“顧客滿意消費承諾單位”簽名、授牌活動,“福建省最佳商業信用企業”系列活動,“福建省誠信經商企業”“福建省誠信經商企業家”樹行業新風簽名、授牌活動。據省商會秘書長黃昌官稱,該會所開展的活動宗旨是倡導誠信經營、構建商業信譽,是企業承諾簽名活動,不是評比。按理説,商會開展的這些活動都是對企業發展有益處的,應該受到企業的歡迎,可事實上絕大多數企業不僅不歡迎,而且還有意見,甚至向有關方面投訴。這究竟為什麼呢?主要是開展活動的目的不純,使誠信活動變成了“賣牌圈錢”。至少有三處硬傷:
一是“授牌”變成了“賣牌”。開展誠信系列活動為企業授牌,應該是商會對企業誠信的一種評價和肯定,因而企業接受這個牌子應該是免費而不需要任何代價的;可是,福建省商會有關文件明確顯示:“顧客滿意消費承諾單位”,收費一律900元,頒發牌匾;“福建省最佳商業信用企業”分4檔,收費950-5000元不等,頒發牌匾,另有一些“優惠”“權益”或“活動”;“福建省誠信經商企業”收費960-6000元不等。許多企業參加活動就是接到省商業聯合會電話後,按照所需要的牌子的標價匯款過去,就把牌匾寄來了。更為可笑的是,福州當地媒體記者虛構了一家並不存在的商店,從福建省商業聯合會門戶網站上下載申請表格填寫,在交納了900元後,很快也拿到一塊落款“福建省商業聯合會”的“福建省首批顧客滿意消費承諾商店”“金字招牌”。據福建省糾風辦調查,該活動未報業務主管部門批准,收費無依據,授牌無標準,連評估機構、評估機制都沒有。這不是賣牌圈錢又是什麼?
二是隨意擴大活動範圍“賣牌圈錢”。福建省商會開展的這些活動,把範圍擴大到所有企業,大到工業企業,小到一般店舖,都可以參加,説法是參加活動必須先入會,開展活動同時也發展會員。據福建省民政廳有關負責人説,商會可以在會員內部開展活動,但搞到社會上就超越其職權範圍。而美其名曰“開展活動同時也發展會員”,其實質是為了多拉“贊助”多賣睡匾多賺錢。黃昌秘書長官稱,該會8月以前會員單位僅二三百家,現猛增到1000多家。同時他還證實,截至目前,已有1184家企業受邀參加“活動”並交錢拿到牌匾,福建省商業聯合會借此圈錢百萬元以上。這兩個數字説明,正因為會員單位猛增到1000多家,才會有百萬的收入。這不是圈錢是什麼?
三是委託公司承辦意在為收費創收找由頭。所有牌匾由省商會委託福州一家策劃公司具體操作。該公司以福建省商業聯合會名義直接與企業聯絡,只要企業繳納相關“工本費”,策劃公司就製作各種榮譽稱號牌匾,落款“福建省商業聯合會”,寄給企業。黃昌官表示,省商會與那家策劃公司訂有協議,所得收入先匯到商會戶頭,省商業聯合會收15%的管理費和會員費,85%返還給公司,與公司一個月結算兩次。黃昌官認為,商會開展的該項活動“無毛病”。所委託的公司不過是一家企業,有什麼權力有什麼依據向其他企業收費?即使省商會委託了,也不等於能授權啊?收費無依據不就變成了“賣匾”嗎?
按照有關規定,商會的主要任務與職能是,為會員維權和提供服務,其中包括反映會員的意見、要求和建議,在會員與政府之間發揮橋梁作用,當好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經濟的助手;為會員和社會提供市場、技術、商品等信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會員提供管理、法律、會計、審計、融資、諮詢等服務,等等。而福建省商會所開展的系列活動,怎麼也看不出是為企業維權、為企業服務,相反卻是借承諾之名,變相在全省範圍內大肆斂財,誠信經營承諾活動實際成了商會斂財的藉口。雖説活動是為了倡導誠信,但其行為本身是不誠信的,所授牌匾足以誤導消費者,實質上是變相欺騙消費者。
今年國家重點清理亂評比、亂達標,省商業聯合會的做法屬頂風違規,必將受到依法查處。但也有點遺憾,福建省商會這一系列活動,並非秘密進行,而是通過網絡等公開方式轟轟烈烈地進行,可是,福建省糾風辦是接到很多企業投訴後,才察覺進行調查,而調查的時候已經賣牌匾千塊、斂財百萬元,這在一定程度上説明糾風辦信息不靈,出手不及時,監管不到位。希望糾風辦在最終處理這起案件時,別再心慈手軟,再打折扣,應該拿出依法嚴懲的姿態,以還企業一個公道,給公眾一個明白,這不光對福建省商會有好處,也有助於糾風辦增強公信力。(作者: 久泰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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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會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