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人民網轉載《第一財經日報》消息説,“六中全會提出和諧社會的規劃藍圖,表明中國現代化建設已經結束了‘摸著石頭過河’的階段,已經步入發展戰略明確、發展手段穩定、發展方法現實的新階段。”並認為,決策層把“老百姓最關心的事”總結為民生“三難”,即各界輿論熱議的“上學難、住房難、看病難”。因此,解決這“三難”將是構建和諧社會操作意義上的突破口──決策層將之總結為民生“三要素”── 就業、分配、社會保障。
在“三難”的基礎上,我覺得還可以加上一難:那就是維權難。我曾在前兩天文章中説過一個實例,為了闡明本文觀點,再次敘述該實例:某企業,390余名職工與企業發生勞動爭議,於是向勞動爭議仲裁部門提出仲裁。然後,上訴法院,經一審、二審,最後職工獲勝。此間,共計費時207天,職工支付勞動爭議仲裁受理費、處理費,法院的訴訟費、律師的代理費,共計8萬餘元。在目前看,這種結局相當好了,職工真應該為自己“燒了高香”而感到慶倖。因為,更多的職工在仲裁和訴訟中,往往輸得一塌糊塗。或者,即使沒有輸,那漫長的等待以及昂貴的維權成本,最後也使得職工自動放棄。
在新中國成立初期卻不是這樣。那時候,勞動者維護自身權益不必這麼費時費事,也沒有“維權成本”可言。當資本家拖欠職工工資,欺壓職工,擅自延長勞動時間,隨便開除工人,工傷不給賠償,等等,駐廠軍代表只要給資本家打一聲招呼,不到一個小時立即搞定。資本家不敢説半個不字。
有人可能會説,剛解放的時候,法制不健全,各行各業實行準軍事化管理。那種特定年代的情況不應該搬到今天來。對,是這個理。但“法制”的結果,卻讓工人難以維護自身權益,這種“法制”是要令人打問號的。不能讓工人迅速及時而且有效地維護自身權益,這種“法制”肯定是有缺陷的。
由民生“三難”而總結出的民生“三要素”:就業、分配、社會保障,都需要制度給予保證,需要法律幫助護航。讓駐廠軍代表給資本家“打招呼”來解決拖欠職工工資,欺壓職工,擅自延長勞動時間,隨便開除工人,工傷不給賠償等等問題,顯然已經跟不上時代。假如發生“拖欠職工工資,欺壓職工,擅自延長勞動時間,隨便開除工人,工傷不給賠償等等問題”,最合理也是最合法、最有效的辦法就是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讓工人無休止地上訪、上訴,既勞民又傷財,而且影響社會安定。根本的出路在於讓百姓打得起官司、用得起法律。法律不是富人的專利,也不是權勢的奴僕,法律應該走下象牙塔,進入尋常百姓家。一次維權官司耗時207天,花掉8萬餘元,百姓哪“消費”得起?何況,還有更多的維權訴訟以其馬拉松式的漫長和燒錢一般的花費,讓指望通過法律討回公道的百姓望而卻步。何況,還有許多現行法律規定的“不予受理”把百姓拒之門外。法律渠道不暢通,民生“三要素”:就業、分配、社會保障,又如何得以保證?百姓到哪尋求支持?
所以,本文特別提出自己的一種考慮:把百姓“維權難”做為民生“第四難”,把“打得起官司”做為民生的“第四要素”。讓百姓打得起官司,法律能夠迅速及時而且有效地為百姓討回公道,“就業、分配、社會保障”這些方面的實惠才能讓百姓充分享受到,才不至於讓某些利益集團“中飽”百姓應該享有的利益和權力。社會和諧的目標才有希望真正得以實現。(作者:華瑩山農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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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柳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