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齊齊哈爾農民工王建民死亡案件在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這是該案件被受理了一年後,第二次開庭審理。法院“依職權調取證據”後認為:“同仁醫院”對王建民進行了積極救治,而且王建民不應被送到“同仁醫院”,而應送往弱勢群體的定點救治機構。(10月31日 國際在線)
民工病了,該送往哪?這話問得很愚昧、很無知、很荒謬,甚至問得很無恥。然面對主審法官當庭表示王建民不應被送到“同仁醫院”救治,而應送到北京市東城區、由民政部門投資興辦的龍夫醫院的“判詞”,筆者又不得不問這些法官大人,民工病了,是不是先要打聽好哪家醫院收留流浪人員?否則,死了也是白死,因為法官説送錯了地方。
這麼令人寒心的話語,這麼趨炎附勢的表達,從高坐于法庭之上、以維護法律尊嚴為己任的法官口中説出,莫免讓人可怖、可悲。那種赤裸裸的偏袒,到底是一種歧視,還是隱藏有見不得人的暗箱操作,公眾有理由質疑和拷問。
王建民因胃穿孔兩次被120送往同仁醫院,但僅因身無分文,院方在用聽診器像模像樣做了檢查後説“沒有生命危險,沒錢我們沒辦法看”。隨後,王建民便死於同仁醫院廁所旁。王建民之死,完全是醫院缺失及時救治而造成的,這既有死者陪護人員的證詞,也有醫院保安的證詞,更有諸多病人的證詞。然就是在這樣一個鐵板釘釘的事實面前,凜然正氣的法官竟然如同小癟三一樣口出胡言,真是令人匪夷所思。
在此,且不説醫院草菅人命,背離了救死扶傷的精神。單説法庭在此案的認同上便完全出現了偏向,存在有明顯的歧視色彩。病人上哪家醫院看病,這是病人的自由,與法院審理毫無關聯,法官卻罔顧醫院見死不救這一事實,而一味地糾纏于“送錯了地方”,這顯然是在竭力為院方鼓舌,完全背離了司法公正、公平這一基本憲政理念,也無視了自身的職責。
早在1597年,培根就説過:世間的一切苦難之中,最大的苦難無過於枉法。德國的古斯塔夫.拉德布魯赫也曾説:對於一個法律時代的風格而言,重要的莫過於對人的看法,它決定著法律的方向。當然,在此筆者還不能斷言法官會徇私枉法,但其“送錯地方”又不得不讓人為此擔憂,為法律被踐踏擔憂。
看來,倘若民工病了,還是先問一問法官該送往哪? (作者:陸志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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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羅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