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浙江省溫州市龍灣區法院做出判決,撤銷溫州市政府作出的行政復議不予受理決定,責令該市政府限期對55位養殖戶復議申請重新做出決定。這一判決,使55位養殖戶又充滿了信心。 (10月28日 新華網)
養殖戶承包的荒灘遭到了周邊企業排放的污水致命污染,養殖戶為此共損失了1.7億元。由此,他們踏上了艱難的維權之路,運用法律武器,先後告贏了國家環保總局和溫州市政府,維護了自己的合法權益,成為“民告官”的又一新聞亮點。
較之於一級市政府,養殖戶顯然處於絕對的弱勢地位。然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是現代憲政的基本理念。即使是面對市政府這樣的權勢部門,養殖戶依然有合法的訴求和謀求公正、公平處理的權益。事實上,在此案件中,法律一直展現著維護公平、正義的屬性,不護官、不避短,昭示了現代法律體系的日趨成熟與完善。
同時,養殖戶鍥而不捨的維權精神,凸顯了公民法治意識的逐漸覺醒和提高。司法為民是法治核心,然長期以來許多民眾深受“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的影響,怯于與官對簿公堂,甚至懼怕打擊報復或“竹籃打水一場空”,白白增加訴訟成本。因而,儘管普法教育已開展了多年,但勇於與高層權勢部門進行法治博弈的並不多。而像溫州養殖戶這樣“叫板”市政府的更為鮮見。
上述是養殖戶告贏市政府透析出的可喜的信息,無疑讓人為之叫好。
當然,在此案中溫州市及龍灣區政府的作為確實不值得恭維。當污染事件發生,龍灣區竟以紅頭文件的形式強制解除合同,收回荒灘經營權,且制訂了遠遠不能達到養殖戶要求的補償標準。而當養殖戶就此向溫州市政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時,溫州市政府竟“緊關”為民維權的大門,做出了不予受理的決定。
如此,説明了人治大於法治還一定程度在存在於政府部門,在處理污染與民眾利益關係問題上,政府沒有真正地樹立以人為本、堅持科學發展的理念,這是值得反思的地方。
養殖戶告贏市政府,儘管有喜有憂,但它無疑驗證了一個事實:只有“民告官”逐步成為常態,才能推動法治走向成熟,推動法治政府的真正構建。(陸志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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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任今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