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4日從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了解到,今年1月到8月,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共監測了250份報紙發佈的藥品廣告11564次,違法率91%。(10月24日新華網)
讀到這條消息,讀後感庶幾可用兩句話形容:一曰意料之中,二曰情理之外。所謂情理之外,乃是因為事情本不該如此;所謂意料之中,則是因為一直以來違法廣告滿天飛的事實,早就為這條新聞作了注腳。九成以上違法,還只是藥品的廣告,如果再加上那些保健食品廣告,違法的又有多少?藥品、保健品虛假廣告面廣量大,東西南北、城市鄉村,幾乎沒有地方不見其蹤影,受害者更是難計其數。對那些見利忘義,為虛假廣告搖唇鼓舌的名人、明星,公眾早已深惡痛絕。但是同樣繞不開的問題是,發佈廣告離不開媒體。謀財害命的虛假廣告之所以輕易就能粉墨登場,恰是因為媒體利令智昏,做了“媒托”。
媒體應珍視自己的公信力,不為虛假廣告宣傳提供機會——這些道理,年年在講,然而一些媒體卻置若罔聞,為了一點“經濟效益”,不惜出賣版面、熒屏,説這些媒體實際上是在助紂為虐,還是誇張嗎?在街頭路邊散發小廣告,城管不會袖手不管。更不必説公眾對路邊小廣告其實已很少相信。倒是因為相信媒體,因此對媒體上的虛假醫療廣告往往深信不疑。而現在的問題是,虛假廣告氾濫,為其做“托”的媒體,又有幾個為此付出了代價?
新華社曾有報道,披露某地消費者按著當地媒體的廣告買藥,焉料買到的卻是假藥,於是到當地工商部門投訴。然而工商部門卻表示愛莫能助——誰願意真刀真槍地跟新聞單位較真兒呢?真要翻了臉,以後工作成績還宣傳不宣傳?單位要是出了問題,讓媒體盯上怎麼辦?消費者吃虧了不要緊,新聞單位可是得罪不起的。知道了這個公開的秘密,也就不難理解為什麼人們會感嘆過去電線桿、廁所裏貼的小廣告,如今都登上報紙、電視了。
工商部門對媒體惹不起、躲得起,自然是失職,理應受到批評。但是據實而論,在得罪了媒體就要“吃不了兜著走”的利害關係之下,恐怕也很難指望他們都能“捨身取義”。“媒體得罪不起”不是空穴來風,某地一家媒體,僅僅因為一些商家沒理會它的拉廣告,就被莫名其妙曝了光。沒做廣告還算不上得罪,就有此等遭遇,要是真的捅了馬蜂窩,又將如何也不言而喻了。媒體成了捅不得的“馬蜂窩”,問題又出在哪?但可以肯定的是,真要治虛假廣告,首先要在太歲頭上動土,否則還是會落空。
(奚旭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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