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崗有培訓、勞動有合同、工資有保障、傷病有保險、維權有渠道、環境有改善”。這是從廣東省政府日前召開的全省農民工工作會議上傳出的一個好消息。它表明,在廣東的所有農民工今後可以進一步解除憂慮、快樂打工、安心創業、構建和諧、共享改革成果。(《人民日報》10月19日)
讀了這條消息後,筆者不僅為農民工在廣東的發展前程感到欣慰,更為廣東省政府與時俱進提出的確保農民工“六有”的發展方向和目標感到由衷的欽佩。
為了讓農民工在城市安居樂業,各地都在積極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解決農民工若干問題意見》的決定,並結合當地實際,創造性地推出了一系列優惠政策和配套措施,深受農民工的歡迎。但也有的地方“政策規定很實惠,落實起來不到位”或“雷聲大雨點稀,政策上天不落地,口號喊得震天響,民工弄個半歡喜。”使農民工對政府的“公信力”産生了不應有的疑慮。
為農民工排憂解難、解除他們的後顧之憂,提高他們在城市的政治地位、經濟地位和社會地位,充分激發和調動他們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就是挖掘社會生産力、解放生産力的有效手段。黨中央提出建設和諧社會的宏偉目標,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同心同德和艱苦奮鬥。進一步敞開城市大門,降低城市“門檻”,鼓勵農民工進城創業,並與市民同等待遇融為一家,是縮小城鄉差別,推進城鄉一體化,實現共同富裕,加速和諧社會進程的戰略措施。
以往的教訓不斷提醒我們,政策好定,落實困難。狠抓落實,就是求真務實。廣東提出的“六有”的發展目標,基本涵蓋了農民工的“需求”。各地應該像廣東那樣有針對性地制定優惠政策和具體措施,並注意發揮政策的導向力、感召力和凝聚力,完善監督檢查機制,確保政策措施切實落到實處。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要大力做到“五個著力解決”:一是解決城市對農民工的“觀念歧視”和“冷眼相待”的問題;二是解決保障農民工的勞動權益;三是解決農民工職業安全和工傷、醫療保險問題,切實保障農民工生命健康的權益;四是解決農民工就業服務和技能培訓問題,切實促進農民工穩定就業;五是解決農民工子女教育、計劃生育等問題,建立和完善農民工的公共管理服務體系和穩定轉移就業制度體系,真正為農民工撐起一片藍天。(作者:髮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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