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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原創] 和諧社會提倡“快樂的管理”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10月15日 10:58 來源:
專題:網評天下精華版

  法國小販在嚴格的管理之下,仍然能樂呵呵的,自我滿足,這真是件讓人意外的事。

  據介紹,法國小攤販必須遵守國道相關的路政安全法規;餐飲業還必須遵守全國統一的餐飲業安全、衛生管理法規,遵守價格及服務規範,經營者必須具備一定的技能,參加相關考試;經營者還必須依法納稅;至於垃圾,則要付費請垃圾公司定時清理,有污水排放的小飯館,業主要追加投資處理污水,即使是在山野的小河邊,也必須建污水井等等。

  應該説,法國對小攤販的管理相當嚴格。然而,記者所見的法國小販全都樂呵呵的,非常快樂。從來沒有見過諸如“城管”痛毆小販、小販與執法者流血衝突這類現象,按照記者的描述,似乎連口角都沒發生過。

  作者對此探尋了一些原因。依我的理解,這應該歸功於“快樂管理”的管理方式和理念。“快樂管理”是我杜撰的詞彙,當然是與“不快樂的管理”相對而言。在我們心目中,被人“管”是件很令人不高興的事。常言道“不怕官,只怕管”。一旦被人“管”,就意味著受人驅使、受人擺布、受人控制,甚至,還要受人作弄和侮辱。這是因為有權力“管”別人的人,往往在骨子裏把自己當成是個“天王老子”,可以無法無天,可以為所欲為。這種情況司空見慣,因此人們也常説“為人不當官,當官都一般”。可見毛病得的深沉。據某學者觀察,很多國人眼中的“別人”只分成兩類:一種是身份地位低於我的,因而必須受我擺布、看我眼色行事的人;另一類,則是身份地位高於我的,“我”必須聽命于他、受他擺布的人。除此以外,不存在其他種類的人。平等和尊重,對很多人來説是一種“稀缺資源”,他們頭腦中幾乎沒有平等的概念,也沒有尊重的概念。因此,有資格、有權力“管”別人的人,常常自覺或不自覺地帶著些“痞”氣。在這種氛圍下實施的管理,當然沒有“快樂”可言。

  對被“管”的人來説,其素質也不容樂觀。有些人本能地想要違規,本能地想要鑽制度的空子,因此,即使是面對很公正的執法者,他們也常常要給執法者出些難題,或者,搞些惡作劇。當“管”與“被管”的人彼此把對方當成敵人,又哪來的“快樂”可言?

  因此,除了提高法制意識、完善制度和法規外,還應該下大力氣提高國民素質,增強國民的主體人格意識,增強平等的觀念、彼此尊重的觀念。還有,就是提高管理的藝術,提高管理的人性化程度。讓“管理就是服務”的觀念在管理者頭腦中紮根。

  據介紹,在法國,小攤經營證照的辦理非常便捷,本人直接辦理、郵寄或者網上投寄都行;符合法律條件的經營者,還可以依據相同的渠道申請補助、貸款和減免稅,只要滿足法規要求的條件,經營者足不出戶,便可辦好一切減免手續。管理部門的工作,就是依據法律,不斷解決被管理者所遇到的有關公共問題,如通路、通水、通電、垃圾處理、環境保護、行業技術培訓等,還要不斷地調整行業組織的管理模式,提高管理效率,並定期向被管理者提供相關行業的信息。—— 在政府無微不至的服務與關懷之下,再加上執法者和藹的態度,小攤業主當然不會和管理者對著幹,自然會“樂呵呵”地守法經營。我想,這就可以被稱為“快樂的管理”吧。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不僅是對小攤販的管理,在一切領域內的管理,都有必要提倡“快樂管理”。快樂管理,管與被管都會心情愉悅,省心省力,而且,有利於營造和諧的氣氛。和諧社會,也應該惠及小攤販,小攤販也應該包括到我們將要大力構建的和諧社會中來。因此,快樂的管理值得提倡。(作者:華瑩山農夫

  本欄目所載評論純係作者個人觀點,並不代表央視國際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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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會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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