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原創] 超億畝廢棄地期待“重生” |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10月12日 11:05 來源:
目前,我國80%以上的歷史遺留廢棄地未得到恢複利用,全國因各種人為因素造成破壞和廢棄的土地近2億畝,其中僅採礦破壞的土地約為9000萬畝,每年有百萬畝新增的廢棄地得不到及時復墾。(10月12日《人民日報》)
土地是最重要的社會資源,特別是在我國地少人多的特定國情下,如何節約使用土地,合理配置土地資源,是落實科學發展觀、實現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關鍵問題。改革開放以來,隨著土地有償使用制度的逐步建立,土地市場開始形成,市場機制在土地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初步顯現,但同時也出現了土地市場秩序混亂等問題,特別是隨著各地經濟建設步伐的加快,工礦廢棄地的數量依然持續增加,導致土地復墾“舊賬未還、新賬又欠”,嚴重破壞了生態環境,加劇了人地矛盾,影響了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使當地農民的生産生活受到嚴重影響。據權威部門測算,約有60%以上的廢棄地可以復墾為耕地,每年可新增糧食270億公斤;約30%的廢棄地可以復墾為其他農用地,可新增産值400多億元;約10%的廢棄地可以復墾為建設用地,可滿足我國四五年的建設需要。因此,近年來全國開展對土地市場的治理整頓是十分必要的。
土地復墾工作的基本原則明確要求“誰破壞、誰復墾”。然而實際情況並非如此,一些單位想方設法來逃避法定的義務。究其原因,主要是政府在政績指標“指揮棒”的指導下,只考慮能否增加地方財稅收入,對一些單位的掠奪式經營行為總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了。加之地方相關職能部門又缺少有效的聯動配合,缺少明確的責任主體、管理主體,監管不到位。其結果必然是,一些單位順利逃避了本應承擔的社會責任,造成土地復墾欠賬越來越多。
為進一步加強土地管理,扭轉土地復墾“舊賬未還、新賬又欠”局面,日前,國土資源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鐵道部、交通部、水利部、國家環保總局聯合發出《關於加強生産建設項目土地復墾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切實加強生産建設項目土地復墾管理工作,復墾義務人必鬚根據土地破壞面積和類型、採出原礦量、復墾標準等,依法繳納土地復墾費。被破壞的土地要優先復墾為農用地,用於農業生産。
當前一方面是對土地這種稀缺的自然資源和經濟資源,必須珍惜和愛護,優化生態環境,運用法律手段來保護土地資源,合理節約地利用土地資源。今後尤其要按照《通知》要求,按照“統一規劃、源頭控制、防復結合”的要求,儘量控制或減少對土地資源不必要的破壞,做到土地復墾與生産建設統一規劃,把土地復墾指標納入生産建設計劃。有復墾任務的生産建設項目,其可行性研究報告和設計任務書應當包括土地復墾的內容;設計文件應當有土地復墾的章節;工藝設計應當兼顧土地復墾的要求,並據此編制土地復墾方案,落實土地復墾費用。復墾義務人必須依法繳納土地復墾費。
另一方面是土地作為重要的資産,涉及國家、集體和個人方方面面的複雜的經濟權利關係,也必須運用法律準則來規範各自的權益,維護社會秩序。因此,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要認真把好土地復墾審核關。即建設用地預審或採礦權審批時,有審查、審批權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對生産建設項目土地復墾方案進行審核。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合理確定復墾土地用途。在建設用地批復、採礦許可證發放或礦産資源開發利用年度檢查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對未按規定繳納土地復墾費的復墾義務人,將不批復建設用地、不發放採礦許可證或不予通過年檢。
總之,這兩方面都必須兼顧,片面強調土地的資源屬性,不重視土地的資産屬性,權屬關係不明甚至混亂,會損害土地所有者、使用者、經營者的利益;而片面強調土地的資産屬性,不重視土地的社會資源屬性,浪費土地資源,破壞生態環境,不僅會導致生産力下降,而且最終會損害人類的共同利益。
期待超億畝廢棄地早日能獲得“重生”。 進一步緩解土地供應的壓力,實現土地集約高效利用,改善當地農民的生産生活條件,最終實現生態效益、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三贏”。(作者:劉純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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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會玲